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建議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擬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時間為2024年1月16日至1月26日。如有意見建議,請于1月26日前反饋至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聯系人:沈迪 聯系電話:0571-85254037
通訊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D座1917室
附件:
1.關于《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起草說明
2.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關于《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起草說明
一、關于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要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自1994年起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我市已先后調整過18次,一般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上一次調整是2021年8月1日,間隔已超過2年時間。我市歷年來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執行浙江省公布的第一檔,按第一檔執行也是我市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示范區城市范例的重要舉措之一。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要求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根據上述規定和要求,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城市范例,我們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二、關于起草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2、《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
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
三、關于《通知》的主要內容
調整杭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每月2280元調整到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時工資由原來22元調整到24元,分別提高了9.21%和9.09%。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新的標準調整時止。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21〕69號)同時廢止。
四、關于起草《通知》征集意見的過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下發后,我們及時征求市總工會、市企聯/企協、市工商聯等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和各區、縣(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情況看,均表示同意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認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促進企業發展,有利于提高職工生活水平,有利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穩定,現正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2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4元。
各縣(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后予以公布。
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21〕69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月×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