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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省域技能型社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浙政辦發〔2023〕66號
2023-12-08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省域技能型社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浙政辦發〔2023〕6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技能是強國之基、立業之本。建設技能型社會,有利于改善人力資源要素質量、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夯實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動力基礎。為著力建設以技能培育體系、技能創富體系、技能生態體系為支撐的省域技能型社會,加快形成政府重視技能、社會崇尚技能、人人學習技能、人人擁有技能的社會新形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省域技能型社會合作協議》,在試點基礎上,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開展省域技能型社會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服務發展、賦能共富、系統推進、迭代創新,構建服務全產業鏈、面向全省人民、貫穿全生命周期的技能培育體系,以技能提升帶動勞動生產率提升,助力產業轉型升級;構建“職工增技—企業增效—職工增收”的技能創富體系,推動勞動者技能與收入“雙提升”,壯大中等收入群體;構建尊重勞動、崇尚技能的技能生態體系,促進社會體面勞動,實現勞動者全面發展。

到2027年,全省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500萬人以上,占從業人員比重超過37%;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550萬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重超過37%;建成一批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職業學校和專業群,職業教育適應性和吸引力明顯增強;技能創富能力顯著提升,能級工資集體協商在規模以上企業全覆蓋,技能人才平均收入增幅高于社會平均水平;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進一步貫通,全民技能素養大幅提升;打造一批省域技能型社會的標志性成果。

到2035年,技能人才數量、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基本匹配,技能創富、技能成才氛圍愈發濃厚,職業平等觀念深入人心,技能生態環境顯著改善,高水平建成具有全國影響力和示范引領性的技能型社會。

二、構建技能培育體系,高質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聚焦“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大力實施先進制造業技能強基行動、數字高技能人才倍增行動、新時代“鄉村工匠”培育行動和“一老一小”技能支撐行動,加快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健全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技能人才全方位、全鏈條培育體系。

(一)瞄準產業需求完善技能人才培養規劃。結合行業生產、技術發展趨勢,做好技能人才供需預測和培養規劃,定期優化調整職業教育專業結構布局和職業培訓補貼目錄。探索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差異化補貼制度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星級評定制度,健全以產業需求匹配度和培訓實效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引導培訓資源向先進制造業、數字經濟、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集聚。

(二)以高質量就業為導向打造“30分鐘職業技能培訓圈”。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銜接零工市場平臺,整合資源,布局建設覆蓋城鄉的“30分鐘職業技能培訓圈”,大力開展農村轉移勞動力、失業人員、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培訓和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引導企業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術攻關、帶徒傳藝等技能交流活動,鼓勵龍頭企業、上市企業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承擔培訓任務。

(三)發揮職業學校培養技能人才的基礎性作用。以職業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提升職業教育層次,深化長學制一體化人才培養改革。優化辦學格局,每個設區市辦好至少1所高水平高職院校,重點建設10所一流技師學院和一批優質中職學校。全面實施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普通高中同平臺、同批次招生。支持技師學院和高校合作開展長學制人才培養。完善職業技能競賽成果轉化機制,建設一批世界技能大賽浙江集訓基地。

(四)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續開展省產教融合“五個一批”建設對象遴選,鼓勵各設區市開展市級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遴選培育。鼓勵職業學校積極參與省級重點支持現代產業學院建設工作,牽頭建設區域性跨企業培訓中心,探索“訂單班”“冠名班”和企業新型學徒制等多元化校企合作形式,為企業精準提供技能人才定向培養、企業職工培訓、技術研發支持等服務。支持技師學院、高職院校聯合行業組織、龍頭企業,面向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五)推進行業、區域間技能人才協同培養。探索打造行業技能生態圈,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和行業組織的引領作用,在更多行業領域推行評價后同時頒發職業技能證書和行業證書的“一試雙證”制度,推動行業高技能人才共育、共評、共享。探索建立地區間技能人才協同培養模式,實現人力資源跨區域統籌匹配。支持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按規定開展面向緊缺職業的行業技術技能競賽,并納入省級競賽范疇。

三、構建技能創富體系,高標準建設“增技增收”先行區

樹立技能價值激勵導向,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促進技能人才工資水平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相適應,推動實現企業出效益、職工得利益的共贏局面,奮力打造技能人才“增技增收”先行區。

(一)開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開展技術工人“以技提薪”和能級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定期發布全省技能人才分職業、分技能等級工資價位信息,探索建設技能人才“增技增收”數字地圖,動態分析技能人才薪酬水平,為廣大企業提供“技能價值表”,為技能人才提供智能化職業成長指導服務。

(二)探索打造技能創富型企業。加強職工技能水平與企業效益關系的研究,依法整合金融等要素,探索構建對技能創富型企業的外部賦能激勵機制,激發企業在職工教育培訓、職業發展通道設置、薪酬分配制度設計、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等方面發揮主體作用。

(三)探索技術工人中長期激勵機制。引導企業加強對技能創新攻關的激勵,結合實際探索技能人才技術創新專項獎勵、技術成果轉讓收益分配和崗位分紅等激勵辦法。鼓勵上市公司實施技能人才股權激勵計劃,通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技術入股、業績股票、虛擬股票等形式,建立企業與技能人才收益共享機制。

(四)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引導企業與技能人才聯合制定職業成長計劃,以“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為基礎,設置符合技能人才特點的技能崗位序列,建立管理、專技、技能序列縱向暢通、橫向貫通的技能人才“H”型職業發展通道,并建立相匹配的崗位薪酬分配制度。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五)提供面向技能的金融服務。大力推廣“技能共富貸”系列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結合實際,為技能人才、技能創富型企業等量身定制金融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結合技能人才職業特點開發保險產品,提供涵蓋醫療責任、財產損失和第三者責任的綜合性風險保障。

四、構建技能生態體系,高水平營造“崇尚技能”新氛圍

加強政策支持和激勵引導,推動技能人才有上升通道、有政治榮譽、有社會地位,營造重視、關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會氛圍,引導廣大青年樹立正確的就業觀、職業觀,掌握技能本領,實現技能成才、技能報國。

(一)探索打造技能型社會建設基本單元。鼓勵各地圍繞各類工作生活場景,積極探索打造技能型小鎮、技能型社區、技能型鄉村等可感、可及的技能型社會建設基本單元。鼓勵將技能元素融入實用性鄉鎮(街道)、村莊(社區)規劃,謀劃“一鎮一品”技能小鎮布局。鼓勵拓展共富工坊、共富車間等平臺技能培訓功能,“一戶一技”推進低收入農戶技能創富。制定技能型社會基本單元建設標準。

(二)強化技能人才服務保障。全面落實將高技能人才項目列入地方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將急需緊缺技能人才納入人才引進目錄。按規定落實高技能人才住房、戶籍、子女入學、醫療、創業就業扶持等政策。持續做好新時代浙江工匠遴選工作,按規定開展“新時代突出貢獻浙派工匠”“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表彰工作。健全技能人才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權益。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高技能人才進行褒揚激勵。

(三)建立勞動認知養成和技能習得制度。鼓勵各地依托技能型社會基本單元,面向青少年開展技能啟蒙和普及教育,培養青少年技能方面的興趣愛好和職業生涯規劃意識。鼓勵各地建設以技能為主題的文化展示體驗空間,廣泛開展職業體驗活動。持續辦好職業教育活動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動,組織開展勞動模范、浙派工匠進校園活動。

(四)廣泛開展宣傳引導。結合實際制作最美工匠、絕技絕活、技能成才類節目,深入挖掘并宣傳技能改變命運、技能鑄造成就的典型案例,多角度、多層次、多渠道講好“技能故事”。持續加大對技能型社會建設標志性成果的宣傳力度,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協同機制。由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組織、宣傳、發展改革、經信、教育、財政、稅務、金融等省級單位共同參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技能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每年,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相關單位研究提出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報經省政府同意后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并定期報送進展情況。

(二)強化部省市縣四級聯動。推動建立健全技能型社會建設部省會商機制,加強理論研究,指導實踐創新。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積極開展試點探索,打造技能型社會建設創新樣板。省級層面定期評選技能型社會建設最佳實踐,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

(三)建立工作評估與督導機制。逐步建立技能型社會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建立工作通報制度,通過定期通報、指標晾曬等,形成互學互比、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加強工作調度和督導,對各地及相關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對工作落實不力、推進遲緩的地區或單位進行督導。

本指導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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