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2023年12月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5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相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予以廢止;經商財政部、審計署同意,對《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勞部發〔1995〕218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