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5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浙江省信訪條例〉的決定》已于2022年9月29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9月29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浙江省信訪條例》決定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
廢止《浙江省信訪條例》(1996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一次修訂根據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浙江省信訪條例〉的決定》修正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