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70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亞運會、亞殘運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已于2022年3月18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3月1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亞運會、亞殘運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22年第19屆亞運會和2022年第4屆亞殘運會將分別于2022年9月和10月在本省舉辦。為了保障亞運會、亞殘運會籌備和舉辦工作順利進行,特作如下決定:
省人民政府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在亞運會、亞殘運會籌備、舉辦期間及延后七日內,寧波市、溫州市、湖州市、紹興市、金華市人民政府在亞運會籌備、舉辦期間及延后七日內,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影響,在采取常規管理措施尚不能滿足保障亞運會、亞殘運會圓滿順利舉辦的各項要求,并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必要、適度的原則,通過規章或者決定的形式在公共安全、社會治安、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無線電管理等領域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并組織實施。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規章或者決定應當及時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