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2年1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通告2022年2號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2022年1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通告2022年2號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
為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在我省平穩落地,現明確我省參保用人單位暫按繳費比例15%申報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