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杭州市余杭區勞動人事仲裁院要求更名的請示 余人社〔2013〕150號
關于杭州市余杭區勞動人事仲裁院要求更名的請示
余人社〔2013〕150號
區編委:
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認真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切實加強勞動人事仲裁機構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與省、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相一致,全面推進我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事業的科學發展。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財政廳轉發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的意見》(浙江人社發〔2013〕181號)“關于加強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增強仲裁機構服務社會的能力,實體化的辦事機構名稱統一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精神,要求將杭州市余杭區勞動人事仲裁院更名為杭州市余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機構更名后其工作職責、經費形式不變。
特此請示,請予以批復!
杭州市余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