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推進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1〕101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
關于推進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1〕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郵政管理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問題。2021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交郵政發〔2021〕59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提升快遞員社會保險水平,允許用工靈活、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為深入落實《意見》要求,加強快遞員群體工傷保障,現就推進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推進工作應注重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支持行業發展,聚焦解決快遞員群體工傷保障問題,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規范企業用工,督促企業依法用工并參加社會保險,促進企業間開展公平競爭;三是創新工作方式,適應行業特點簡化優化流程,提升保障效能;四是兼顧市場公平,統籌處理企業發展和維護快遞員合法權益的關系,鼓勵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保障方式。
二、參保范圍
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快遞企業使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應督促勞務派遣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用工靈活、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可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其中,已取得郵政管理部門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基層快遞網點,可直接為快遞員辦理優先參保;在郵政管理部門進行快遞末端網點備案、不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基層快遞網點,由該網點所屬的具備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資質和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企業法人代為辦理優先參保,原則上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地辦理參保,承擔工傷保險用人單位責任。
在本通知印發之前已經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快遞企業和基層快遞網點,不在上述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范圍。
三、計繳方式
(一)費率核定。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合理確定本地區快遞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因素,具體核定工傷保險費率并適時浮動調整。
(二)繳費基數。對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參保人數,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優化經辦服務
各地郵政管理部門根據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基層網點對象范圍,在經營許可或者備案完成后,按月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基層快遞網點名單,督促相關基層網點及時為快遞員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并繳費。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針對快遞行業特點,簡化優化參保登記、繳費核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強化部門間數據交換和業務協同,推進網上辦、掌上辦。
五、完善待遇支付
快遞企業、基層快遞網點快遞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統籌地區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參保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生產經營地規定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基層快遞網點快遞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抓緊與郵政部門共同對各類快遞企業和網點進行摸底排查,力爭盡快實現全面覆蓋。
(二)壓實企業責任。郵政管理部門將落實快遞員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納入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范疇,指導企業完善考核機制,開展快遞員滿意度調查,指導快遞企業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增加快遞員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內容,并將各快遞企業及其基層網點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在中國快遞協會、各省(區、市)快遞協會及各快遞企業官網公示。
(三)強化監管執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郵政管理部門進一步強化督導檢查,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保,保障快遞員工傷保險權益,對基層快遞網點參加工傷保險情況適時進行通報;同時注重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不斷提高數據的可靠性和可應用性。
(四)做好宣傳評估。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郵政管理部門要指導快遞企業和基層網點積極開展宣傳、培訓,不斷提升快遞員工傷保險依法維權意識和工傷預防意識。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郵政管理部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郵政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