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標的限額的通知
本省各級人民法院: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和《浙江統計年鑒(2021)》發布的2020年度本省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數額,自2022年1月11日起,全省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人民幣54323元以下(含54323元)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上述案件標的額超過人民幣54323元但在217290元以下的(含217290元),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