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淳政發〔2021〕13號
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淳政發〔2021〕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我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660元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20元。
本通知發布后,《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淳政發〔2017〕19號)同時廢止。
淳安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