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建政函〔2021〕157號
建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建政函〔2021〕157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21〕6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0元。
前發《建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建政函〔2017〕183號)同時廢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