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桐廬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桐政函〔2021〕31號
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桐廬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桐政函〔2021〕3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21〕6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縣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0元。
《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的簡復》(桐政辦復〔2017〕112號)同時廢止。
桐廬縣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