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改《<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部分條款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3〕239號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改《<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部分條款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3〕239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02〕142號)關于“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地方城鎮戶口、藍印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各種戶口性質,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規定,結合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經研究,決定將原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蘇勞社險〔2007〕24號)第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后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年滿55周歲)”。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修改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按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蘇勞社險〔2007〕24號)第十二條第一項“……農村居民戶口的女參保人員,年滿55周歲”規定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再改辦。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