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關于公開征求《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根據我省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1年8月17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和獎勵處。
聯系電話:0571-87052539;傳真:0571-87053133。
聯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和獎勵處(杭州市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
電子郵箱:454586132@qq.com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8月9日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為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退休、退職人員,下同)死亡后遺屬和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發展有所提高,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705元調整為2855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280元調整為240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父母、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065元調整為2180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員死亡后,其生前撫養的子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工作的工作人員死亡后,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335元調整為1395元。
二、調整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標準
凡根據浙勞人險〔84〕218號、〔84〕財企879號、省總工字〔1984〕50號文件規定,領取晚年生活補助費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 其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165元提高到1220元。
上述標準所需經費,仍按原渠道安排。調整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1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