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非浙A號牌”小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通告〔2021〕7號
關于調整“非浙A號牌”小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通告〔2021〕7號
為方便市外群眾來杭辦事需要,結合“浙A區域號牌”設置和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出行”調整,經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非浙A號牌”小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急事通”便民利民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報備方式和條件。繼續按照《關于部分開放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在我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通告》(通告〔2019〕100號)的規定執行。
二、允許通行次數
(一)外省號牌(“非浙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二)本省“非浙A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24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三、經申請報備并取得“電子通行憑證”后,可在我市規定的“錯峰出行”時段、區域內通行。
四、本通告自3月1日起實行,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