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佐木明希解禁jufd738_亚洲精品国产成人99久久_性欧美黑人_丝瓜茄子绿巨人秋葵榴莲污 - 男女进出抽搐高潮动态图

關于印發《杭州市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杭公消〔2020〕175號
2020-12-31

關于印發《杭州市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杭公消〔2020〕175號

各區、縣(市)消防救援大隊,發展改革局: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消防安全信用監管體系,全面做好全市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工作,現將《杭州市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31日


杭州市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杭州消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努力營造“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社會誠信氛圍,督促社會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浙江省消防重點領域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范圍內消防安全守信、失信行為的界定及信用信息的歸集、公開、應用、管理、修復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消防安全信用,是指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消防安全領域遵守法定義務以及履行約定義務的狀態。
第四條 市、縣級以上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本轄區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工作。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積極配合信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領域信用信息的歸集和應用工作。
第五條 各級信用管理部門應將消防信用建設納入社會統一信用建設規劃,將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納入信用監管平臺,實施守信激勵和聯合懲戒。
第六條 消防安全信用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客觀、及時的原則,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二章 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歸集
第七條 納入消防安全信用管理的主體(以下簡稱信用主體)為:
(一)法人和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
(二)社會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負有消防安全責任的相關人員;
(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
(四)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
(五)負有火災事故責任的使用管理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六)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條 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為基礎信息、失信信息和守信信息。
第九條 信用主體的基礎信息包括:
(一)單位基本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
(二)個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
(三)列入事由(認定信用行為的事實、認定機構、認定依據、認定日期、有效期);
(四)信息來源機構和退出信息等。
第十條 信用主體的失信信息包括:
(一)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未按規定做出消防安全承諾或承諾失實的信息;
(二)重大火災隱患信息;
(三)消防行政處罰信息;
(四)消防行政強制信息;
(五)消防隱患逾期不整改信息;
(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違規執業情況;
(七)負有火災事故責任的使用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社會單位或個人逾期不履行消防法律文書決定的行為;
(九)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十)省級消防安全領域信用評價D級、E級信息。
第十一條 信用主體的守信信息包括:
(一)在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事件應對中,積極履職或者從事志愿服務、見義勇為等公益活動的信息;
(二)因消防救援、消防安全管理受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單位和群團組織表彰、獎勵,被授予榮譽稱號的信息;
(三)省級消防安全領域信用評價A級的信息;
(四)其他關于消防救援、消防安全管理守法守信的信息。
第十二條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級管理范圍內的消防信用信息檔案,做到可查可核可追溯。
第十三條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目錄內容及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向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報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同時積極與信用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聯合懲戒機制,將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推送至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三章 消防信用信息應用 
第十四條 對于守信的信用主體,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下列守信激勵措施:
(一)在申請辦理消防相關許可和資質過程中,予以優先辦理,適用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制度;
(二)在日常監管中,降低抽查比例,減少檢查頻次,更多適用非現場檢查方式;
(三)在申請消防工作政策性資金、評先評優活動中,予以優先考慮;
(四)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其他激勵性措施。
第十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消防信用記錄良好的主體信息主動推送至信用管理部門,作為良好信息記入主體信用記錄。
第十六條 信用主體具有不良信息的,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下列約束措施:
(一)在申請辦理消防相關許可和資質過程中,不適用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制度;
(二)組織向社會進行公開曝光;
(三)在日常監管中,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檢查;
(四)申請財政獎補、政策支持事項、優惠政策等方面,予以相應限制;
(五)限制參加消防救援機構組織的各類表彰獎勵活動,同時撤銷消防救援機構授予的榮譽稱號;
(六)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其他懲戒性措施。
第十七條 信用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列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名單:
(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故意拖延不積極整改或者因客觀原因暫時不能整改未采取嚴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
(二)適用告知承諾許可制度的公眾聚集場所,經現場核查發現承諾失實被撤銷許可的;
(三)不執行消防救援機構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使用決定。經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的;
(四)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臨時查封場所、部位的;
(五)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偽造消防技術服務文件或者出具虛假、失實文件的;
(六)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七)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八)經火災事故調查認定,對亡人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使用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九)省級消防安全領域信用評價連續兩年等級為E級的;
(十)注冊消防工程師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執業印章的以及嚴重違反規定執業的;
(十一)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法停車占用消防車通道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列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名單的情形。
第十八條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存在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的信用主體除采取第十六條規定的約束措施外,同時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實施以下懲戒措施:
(一)相關人員被列入消防安全失信名單期間,不得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相關崗位職務;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按照《浙江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二條執行;
(三)將其消防安全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九條 消防救援機構要督促、指導社會單位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相關崗位人員聘用過程中,充分運用消防信用信息,主動選擇信用記錄良好的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
第二十條  消防救援機構可以將消防安全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記入相關責任主體的信用檔案,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第二十一條 消防救援機構對存在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行為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以及相關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適時開展集中公布曝光、集中專項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鼓勵信用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
在辦理適用信用承諾制的各類事項時,當事人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應予即時辦理。當事人信用狀況良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先行受理。
信用承諾應當載明違反承諾的懲戒措施,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對違反承諾的信用主體根據書面承諾的約定實施懲戒。

第四章 信用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條 信用主體的消防安全失信信息公示期限為一年;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公示期限為三年。
第二十四條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結合本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失信行為公示。消防安全失信名單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后,通過“信用杭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信用主體被列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名單前,市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組織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明確列入的事實、理由、依據、約束措施和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信用主體被告知或者信息公示后的10個工作日內,有權向市級消防救援機構提交書面陳述、申辯及相關證明材料、市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陳述、申辯理由被采的,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陳述、申辯理由不予采納的,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第二十六條 信用主體認為公示的消防信用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可向市級消防教援機構提出書面核實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市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核實,與實際情況一致的,書面答復申請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及時予以修正并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 市級消防救援機構每半年將轄區認定的消防安全嚴重失信名單信息報送同級信用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除消防安全失信信息有效期屆滿自然修復(修復包括停止公示、退出聯合懲戒名單等內容),失信行為主體可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主動修復。
第二十九條 自一般失信信息認定之日起滿1年以上、嚴重失信信息認定之日起滿3年以上的信用主體可向作出不良信息認定消防救援機構主動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同時需符合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失信信息。
第三十條 鼓勵不良信息主體作出信用承諾、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或志愿服務等有積極提升自身信用水平的行為作為制定信用修復認定標準的參考因素。
第三十一條 不良信息主體申請信用修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復申請表;
(二)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件(營業執照副本、居民身份證等)的復印件、罰款繳納憑證、消防隱患整改證明材料、信用承諾。
第三十二條 作出不良信息認定消防救援機構受理不良信息主體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齊備性進行檢查。提交的材料不齊備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不良信息主體補全材料。
第三十三條 作出不良信息認定消防救援機構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對不良信息主體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予以核對。對于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不予信用修復,并書面告知理由。對于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確認信用修復,并在部門門戶網站或各地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第三十四條 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作出不良信息認定消防救援機構制作信用修復確認通知書,分別報送市公共信用工作機構,同時告知不良信息主體。
第三十五條 失信主體對出不良信息認定消防救援機構不予信用修復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予信用修復告知書5個工作日內,向市級公共信用工作機構提出異議申請。利害關系人對信用修復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級消防教援機構提出異議申請。
第三十六條 消防教援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在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職。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責令改正;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日”“以上”含本數,所稱“一年”“兩年”為統計年度,所指“多次”為三次及以上。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1月29日印發的《杭州市消防安全失信單位管理暫行規定》(杭公消〔2018〕15號)同時廢止。


關閉
掃描微信二維碼添加朋友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