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保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 浙醫保發〔2020〕4號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保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
浙醫保發〔2020〕4號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為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疫情擴散的風險,切實保障辦事群眾的健康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擔當,把醫保經辦服務工作落實落細
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認識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主動擔當,把落實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各級醫保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建立工作機制,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各項醫保經辦工作做得更全面更細致更到位。
二、嚴格落實保障政策,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救治
加強患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確保患者得到及時救治,決不能因費用問題耽誤患者救治。按照就醫地管理原則,對異地就醫患者實行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政策。允許各醫療機構可針對病人實際情況,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醫療機構配藥次數。延長醫保零星報銷規定時限,對2019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截止時間,統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方便參保人員選擇疫情控制后辦理相關業務。
三、提升經辦服務質量,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安全有序
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保經辦事項簡化辦、馬上辦、特事特辦,為醫療機構和患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針對往年節后醫保窗口群眾辦事較為集聚的特點,研究制定疏導分流方案,加強辦事大廳和辦公場所的環境衛生管控,落實人員防護措施,提前制定應急預案。特別是要因勢利導、加強宣傳,充分運用醫保領域“最多跑一次”的成果,引導群眾更多使用“網上辦”“掌上辦”,減少因人員接觸傳播疫情風險。
四、做好動態監測和數據統計報送工作
嚴格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要求,落實專人負責,做好預付醫療機構費用、患者結算人數、醫療費用和報銷費用等數據收集、動態監測和統計報送工作。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