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全省近期仲裁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仲裁權利,根據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現就全省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案件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網絡開庭的案件外,全省各級仲裁委員會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十六)開庭、質證等仲裁活動延期,具體變更時間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另行通知。
二、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參加2月9日(農歷正月初十六)之后庭審活動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三、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四、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已全部實現網上辦。擬近期內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提交答辯、提交證據、組織調解、開庭審理等,均可通過“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絡平臺”或“浙里辦”APP辦理(電腦端網址:http://zc.zjhrss.gov.cn/tjzc/,浙里辦APP,搜“人社服務專區”,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絡平臺”辦理)。
也可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答辯書、反申請書、證據等相關材料的。郵寄地址詳見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也可登錄“浙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查看地址(http://zc.zjhrss.gov.cn/tjzc/zjsldrszydjzcw/zcjg.html?tzType=0)。
因受疫情影響,無法通過以上方式在法定期限內答辯、提出反申請、舉證的,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向仲裁庭申請延期的,仲裁庭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五、為減少人員聚集,浙江省各仲裁委員會將優先采取電子送達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仲裁文書。請當事人及代理人準確填寫相關送達信息。選擇電子送達方式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須先登錄“浙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絡平臺”注冊并關聯案件,再在平臺查收受理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文書。
六、為全面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請提前做好準備,并配合相關體溫測量工作。
七、當事人有任何疑問請及時向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及仲裁員電話咨詢。聯系方式詳見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也可登錄“浙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查看聯系電話(http://zc.zjhrss.gov.cn/tjzc/zjsldrszydjzcw/zcjg.html?tzType=0)。
特此公告。
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