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及相關事項的通告
為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新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結合上級法院工作要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特對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及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請訴訟參與人優先通過浙江法院網(http://www.zjsfgkw.cn)、移動微法院、律師服務平臺、智慧法院APP、12368服務熱線、電子郵件、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法官、提交材料、開庭或調解等,盡量減少出行。
二、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參與人可選擇網上立案平臺、移動微法院平臺等渠道進行網上登記立案。確需現場申請立案的,可就近選擇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請通過跨域立案系統辦理立案手續;如因訴訟時效、申請執行期限、上訴期限即將屆滿等原因需及時立案的,可在期限屆滿前將相關材料郵寄至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或相關案件承辦人;請務必注明當事人的準確聯系方式。
訴前調解的案件,將統一通過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浙江ODR)進行線上調解:當事人可以通過PC端搜索“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以及通過掃描或者搜索“浙江ODR”下載APP或進入微信小程序,通過注冊或登錄平臺申請在線調解服務。
三、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7日開庭的案件,開庭時間予以調整(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的案件除外),調整后的開庭時間以案件承辦人通知為準。
疫情防控期間,法官、書記員將聯系訴訟參與人,就案件是否通過移動微法院平臺進行審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訴訟材料等事項進行溝通;如確定通過移動微法院平臺進行審理的,請訴訟參與人予以配合,及時認證身份進入該平臺參與訴訟活動;公開庭審的案件,公眾可選擇登錄浙江智慧法院平臺、中國庭審公開網通過互聯網觀看庭審過程,無需至法院旁聽庭審。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到法院參加有關訴訟活動的,可依法申請延期審理。
四、我院將嚴格遵照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的有關規定開展執行工作;執行案件的財產查控以“總對總”、“點對點”為主,跨區域執行事項以委托辦理為原則,對被執行人等采取強制措施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如有被執行人在此期間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將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五、鑒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含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及審判區域等系公共場所,且我院審判辦公場所系租用寫字樓(非獨立區域),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如訴訟參與人確需前往的,須佩戴口罩并遵照工作人員要求配合體溫檢測等疫情防控工作;體溫異常的,務請先行就診。
六、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訴訟參與人諒解。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郵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錢塘新區下沙街道海達南路555號下沙文化中心C座
郵編
3100018
浙江法院網(網上立案平臺)
http://www.zjsfgkw.cn/
中國庭審公開網
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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