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及相關事項的通告
為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對疫情防控期間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請訴訟參與人優先使用浙江法院網、移動微法院、微法庭、12368服務熱線、電子郵件、微信公眾號、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法官及相關工作人員,盡量減少出行。
二、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參與人可選擇網上立案平臺、移動微法院平臺等渠道進行網上登記立案。確需現場申請立案的,可就近選擇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請通過跨域立案系統辦理立案手續;如因訴訟時效、申請執行期限即將屆滿等原因需及時立案的,可在期限屆滿前將相關材料郵寄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申訴或者申請再審的,請將相關材料郵寄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請務必注明當事人的準確聯系方式。
訴前調解的案件,將統一通過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浙江ODR)進行線上調解:當事人可以通過PC端搜索“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以及通過掃描或者搜索“浙江ODR”下載APP或進入微信小程序,通過注冊或登錄平臺申請在線調解服務。
三、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2日開庭的案件,開庭時間予以調整(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的案件除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間,法官、書記員將主動聯系訴訟參與人,就案件是否通過移動微法院平臺進行審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訴訟材料等事項進行溝通;如確定通過移動微法院平臺進行審理的,請訴訟參與人予以配合,及時認證身份進入該平臺參與訴訟活動;公開庭審的案件,公眾可選擇登錄浙江智慧法院平臺、中國庭審公開網通過互聯網觀看庭審過程,無需至法院旁聽庭審。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無法參加庭審的,可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延期審理。
四、我院將嚴格遵照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的有關規定開展執行工作,及時在移動微法院平臺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布案件執行進展,確保執行信息公開;執行案件的財產查控處置將優先委托辦理,對被執行人等采取強制措施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在此期間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將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五、鑒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及審判區域系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如訴訟參與人確需來法院的,須佩戴口罩并在安檢口接受體溫檢測;體溫異常的,務請先行就診。
六、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訴訟參與人諒解。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郵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之江路768號
郵編
310008
浙江法院網(網上立案平臺)
http://www.zjsfgkw.cn/
中國庭審公開網
http://tingshen.court.gov.cn/
浙江智慧法院操作入口
浙江移動微法院操作入口
浙江ODR操作入口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電話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8:30時開始接聽,請在工作時間撥打
司法服務熱線:0571-12368
民商立案:0571-87393496
知產立案:0571-8739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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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案:0571-87393494
執行立案:0571-87393493
跨域立案:0571-8739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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