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權限優化服務辦法》意見的公告
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權限優化服務辦法》意見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杭州市勞務派遣行政審批權限優化服務辦法》(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0年2月12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我局。
電子郵箱:1379334108@qq.com
聯系電話(傳真):0571-87211475
郵寄地址: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D座1820室,郵編:310024)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
杭州市勞務派遣行政審批權限優化服務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9〕27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勞務派遣行政審批便利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實施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勞務派遣經營變更許可、勞務派遣經營延續許可(以下統稱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堅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以優化審批服務為動力,以就近方便高效為原則,厘清管轄邊界,強化“誰審批、誰監管”和“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實現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行政監管和行政指導的規范化、法治化,推動人力資源產業有序健康發展。
第四條 按照浙政發〔2019〕27號文件關于有條件的地區將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保部門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縣級人力資源社保部門的要求,本市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按屬地原則進行管轄分工,最大程度實現企業就近辦。
1、區、縣(市)及錢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單位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由登記部門同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批。西湖風景名勝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單位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由西湖區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批。
2、省、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單位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由單位登記注冊住所地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批。
3、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跨行政區域申請變更住所并需繼續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由變更后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批。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單位也可就近向區、縣(市)人力資源社保部門提出申請,收件后內部流轉至有審批權限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批。
第五條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權限優化后,行政監管仍按“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執行。對于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分公司和原由省、市級人力社保部門審批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單位,行政監管工作由該單位住所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
第六條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權限優化后,人力社保部門要健全和完善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互聯網+監管”)平臺“兩庫管理”中的勞務派遣機構專項庫信息。各地人力社保部門作出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信息要定期上報平臺,及時更新,確保我市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信息準確、有效、完整。
全市人力社保部門要及時更新浙江政務網、局門戶網站的辦事指南。同時要加強政策學習宣傳,認真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權限優化后審批事項的銜接,明確經辦窗口、經辦人和責任人,加強規范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七條 全市人力社保部門要認真落實省市“八統一”和“最多跑一次”要求,不斷優化流程,簡化審批程序,依法高效行政,切實做到審批權限優化后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實施。
各地要認真研究分析審批權限優化實施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加強工作協調配合,及時妥善處理好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社保局報告。
市人力社保局將不定期對全市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情況開展檢查。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實施。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