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杭政函〔2019〕103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杭政函〔2019〕103號
為有效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及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印發的《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為:西溪路—留下街—天目山路—繞城高速公路—洙泗路—之江路—慶春東路—秋濤北路—艮山西路—環城北路—天目山路—萬塘路構成的合圍區域(不含邊界道路)。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排氣煙度檢測結果未達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雪犁設備等)。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