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市勞動仲裁委的裁決,向哪里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綜上,向被執行人營業執照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區縣人民法院。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