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和補貼標準(2016版)》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6〕356號
關于公布《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和補貼標準(2016版)》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6〕356號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職業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素質,促進就業,根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杭政函〔2015〕174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和補貼標準(2016版)》(見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補貼對象參加相關(見附件,下同)職業(工種)的培訓,可按照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照補貼標準(見附件,下同)享受相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二、用人單位崗前技能培訓、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師帶徒培訓等補貼培訓項目應與補貼標準內的職業(工種)一致,并按照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照補貼標準執行。
三、在組織用人單位職工培訓時,要與職工從事的具體崗位相匹配。
四、本通知 所列職業(工種),如上級部門有新規定時,從其規定 。
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的日常管理工作,嚴格培訓補貼經費申報撥付程序,提高培訓補貼經費的使用績效。
六、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杭州市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和補貼標準(2014版)》同時廢止。2017年1月31日前已辦班備案的培訓項目按原標準執行。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