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勞動仲裁公告送達的,是否收費?
答:《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第三十五條 仲裁文書的送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采取直接送達、委托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者電子郵件送達等方式。
對用人單位采取公告送達的,可以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或者網站發布公告,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綜上,公告送達仲裁文書不收費。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