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社保廳關于2018年省直機關作風建設民主評議活動反饋意見建議整改落實情況的公示
根據省委直屬機關工委《關于反饋2018年省直機關作風建設民主評議活動意見建議的函》要求,我廳高度重視,及時進行研究,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務企業服務群眾服務基層”活動以及年終的廳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逐一對照檢查,分析原因,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并落實到相關責任處室、單位。其中,對確實存在、馬上能改的問題,做到迅速整改;對需要逐步整改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對情況與事實有出入的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以更嚴的標準、更高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實,進一步提高群眾對人力社保工作的滿意度。現將反饋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逐條公示如下:
一、希望能盡快完善政務網上社保繳納查詢系統,可查詢的繳納月數較短,除杭州地區外,其他的異地查詢信息不完整。
整改落實情況:自2016年起,浙江政務服務網上的社保繳納查詢系統可查詢全省參保人員二年以上的個人參保信息,并且信息均已完整。
二、在已調整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老人在生活上給予多方面的幫助補貼。
整改落實情況:近年來,我省在調整養老金時,對高齡退休人員都實施傾斜政策,以提高這類人群養老待遇。養老金的發放政策制定權在國家,我省不能擅開口子。下一步,我們會積極向國家反映這一需求。
三、人力社保政策宣傳不到位。
整改落實情況:為做好人力社保政策普及工作,近年來我們一直把政策宣傳作為宣傳工作的重中之重,強化平臺載體建設,創新宣傳方式方法,政策宣傳取得了一定成效。具體工作舉措如下:
一是建立新聞發布制度。主動召開新聞發布會、政策吹風會、媒體見面會,宣傳重大政策。2018年圍繞我廳改革工作召開了“關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隊伍的意見”“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浙江高端人才集聚政策”等3場新聞發布會。同時,及時組織省級主流媒體進行宣傳解讀,取得良好宣傳成效。
二是在廳門戶網站開設“最新政策”“政策法規”專欄,及時對最新政策文件更新發布,并對規范性文件等進行政策解讀。
三是在《浙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雜志開設“文件選登”專欄,每期刊發重大政策文件。雜志已通過廳門戶網站、“浙江人社”微信公眾號實現全媒體閱讀功能。
四是在“浙江人社”微信公眾號專門開設法治人社專欄,2018年推出了10余條人社政策解讀信息。同時,對出臺的人社政策第一時間進行推送宣傳,如2018年7月13日發布的《浙江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惠及745萬退休人員》,獲“10萬+”閱讀量,并被評為2018 年度全省人社十大新聞事件之一。
五是適時組織開展系列政策宣傳活動。如2018年以人社部開展“筑夢未來 與你同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推介活動為契機,與青年時報合作開展“‘人社大講堂’進高校”活動,邀請相關處室負責人和專家走進浙江財經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工業大學等高校課堂,向高校學生介紹政策亮點、創新服務措施等內容,起到較好效果。每年3月份,組織開展“12333全國統一咨詢日”活動,聽民聲,解難題。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適應新媒體發展變化,把握新媒體發展特點,強化用戶思維,注重運用短視頻、H5、動圖等形式,重點開展“短視頻+人社政策”的政策解讀宣傳活動。2019年擬拍攝10個左右人社政策解讀短視頻,就制定出臺的重大政策文件,邀請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解讀,力爭讓人社政策更接地氣。
四、失地農民參保,人員認定不規范。
整改落實情況:在國家沒有統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規定的情況下,我省于2003年全面建立實施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4號),通過政府規章對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及形式、資金來源與保障標準以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等作出相對剛性的規定,這對于加強依法行政,更好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進一步規范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升制度的整體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省政府令第264號相關職責規定:
(一)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征地補償方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測算、參保業務辦理和就業促進工作。
(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數量和對應的人員,確定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對象。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的名單,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確定,并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公示、確認后,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部門。未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發給其應得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納入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指標分配和具體參保人員名單確定,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確定,并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公示、確認后,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業務。對參保人員認定不規范問題,應由當地政府按規定督促被征地所在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進。
2017年下半年,省審計廳組織11個審計組,通過跨市交叉審計的方式,對全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進行了專項審計。根據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我廳與省審計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相關部門主動對接,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實施和轉保政策落實審計發現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共同商議落實審計整改的具體舉措,并積極督促指導各市認真做好審計整改工作。2018年8月,我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出臺《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的指導意見》(浙土資規〔2018〕5號),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完善。今年以來,我們積極督促指導各市縣按照《指導意見》精神,盡快出臺實施細則,規范各地參保指標核定及分配行為,加強村集體分配參保指標民主化程序和公開透明度,落實征地參?!叭说貙?,完善社保經辦管理系統,加強參保審核管理,規范參保對象審核認定、參保繳費和待遇核發工作,嚴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的“入口關”。
五、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水平已逐步落后于社會平均水平,建議建立財政供養人員與社會平均工資的聯動調查機制,提高高校教師收入水平,取消績效工資限額,阻止高校人力資源流失或隱性流失。
整改落實情況:2017年10月,為建立健全省屬事業單位與績效考核結果相掛鉤的績效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我們會同省財政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動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浙人社發﹝2017﹞132號)等有關規定,突出考核激勵導向,建立健全與績效考核結果相掛鉤的績效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對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按照不超過8%比例增長;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按照不超過5%比例增長。以此為累計基數,績效工資每年滾動增長。同時,結合省屬事業單位等行業特點,實行“績效工資+X”管理模式,對高層次人才、科研經費績效、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橫向項目等“X項目”進行專項激勵,明確這些激勵政策在核定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時單列。此外,對年度內取得國家級重要標志性成果的,可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再酌情給予一次性優惠。
通過建立績效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設置“X項目”專項激勵政策,結合國家正常工資標準調整等舉措,在事業單位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的激勵運行機制,充分體現事業單位行業特點,較好地解決了考核結果應用性不足、事業發展與績效工資總量增長不掛鉤等問題,最大限度激發事業單位人員創新創業活力。
近年來,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辦學水平和綜合競爭力,我們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激勵支持省屬重點高校發展的績效工資政策。一是探索實行第一批省屬重點建設高校績效工資總量與事業發展績效掛鉤機制。2015年,我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對中國美術學院等第一批5所省屬重點建設高校績效工資政策進行了研究,經省政府同意,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高??冃ЧべY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78號),對考核達標的省重點建設高校,績效工資總量在人均9萬元的基礎上,可在3年1個周期內,按不超過30%的幅度上浮,專項用作績效獎勵。二是進一步給予省屬高校更加優惠的績效工資調整政策。根據省委《關于全面實施高等教育強省戰略的意見》,我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省屬高??冃ЧべY水平動態調整備忘錄》,明確2018年至2022年,進一步傾斜支持省屬重點建設高校(含重點建設高職院校)事業發展,績效工資增長比例在浙人社發〔2017〕132號文件的基礎上(考核優秀增長不超過8%,考核合格增長不超過5%),每年可再提高5%,今后每年可根據考核結果累計增長。同時,對取得國家級重要標志性成果的,還可以單獨申請提高績效工資總量。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優化有利于高校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傾斜政策,進一步研究完善省屬高??冃ЧべY政策,深入省屬高校加強調研,努力建立完善與事業單位行業特點相匹配的薪酬制度體系。
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相應的一些政策制度要能配套出臺。如:退休人員被判刑,刑滿釋放后能否繼續發放養老金,以及發放標準,職工去世后撫恤金是否由養老保險發放。
整改落實情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關于死亡人員相關待遇、受處分或判刑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處理等配套政策,國家一直未明確,我們會積極向國家反映,爭取盡快出臺政策,解決此類人員的待遇問題。
七、對事業單位職稱限制制度過于死板,導致大部分人員無法進行職稱考試及聘用,不能高職低聘。評聘結合限制政策不符合實際且脫離群眾,損害絕大部分人的權益。
整改落實情況:評聘結合是職稱制度的要求。按照國家對于職稱制度的設計思路,所謂的“評職稱”,評的是擔任某一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目的是為了聘任,就要以承擔和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為目標。
評聘結合是國家改革的方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明確,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評聘結合是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實施脫離崗位的職稱評審。其本質就是將個人的水平評價行為,轉化為單位的技術職務聘任行為,“評”要與“聘”相結合,“聘”要以崗位為前提、工作績效為基礎,從而促進評價與使用的有機結合。
評聘結合是根除職稱“弊病”的關鍵。原有的職稱制度對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地位,加強隊伍建設,促進事業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評價與使用“兩張皮”問題、“大一統”的評審模式等問題,其根源在于職稱申報離開了崗位條件,基層和單位在考核推薦關出現了“缺位”,“評職稱”成了游離于實際工作以外的個人行為。要解決上述結癥,實行評聘結合,強化崗位考核是關鍵。
評聘結合是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的要求。要真正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就要強化單位的考核權重,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話語權。其中,崗位是職稱申報的先決條件,只有明確了崗位,業績考核才有可比性,才能真正落實分級管理和分類評價要求。
實行評聘結合后,專技崗位結構比例成為了關注焦點,部分單位,特別是基層事業單位,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崗位飽和,影響年輕人員晉升的情況。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看,首先,國家自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來,一直強調嚴控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所有事業單位高等級崗位都是有限的;其次,過去高級職稱評得過多過濫,單位考核競聘制度不健全,存在一聘定終身,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不同程度擠占了部分年輕專業技術人員的成長空間。這些問題正是本次改革需要解決的。為此,這次改革不是職稱制度的單兵突進,而是與崗位管理、考核競聘、人才流動等多項人事制度改革協同推進。我們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激活崗位存量。指導基層事業單位合理配置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源,真正落實崗位制度。崗位不再只是一個用于晉升的指標,而是有具體工作任務、考核指標的“職位”,進一步完善考核、競聘制度,加快形成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
二是精準提供增量。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后,我廳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適當提高農業林業、文化、廣電、衛生、中小學校等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控制標準。對于這部分崗位增量,不搞“大水漫灌”,而是要求必須定向用于基層一線和事業急需的方向,明確崗位職責,提高崗位資源供給的精準度。
三是建立優秀人才晉升的綠色通道。2018年,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暫行辦法》(浙人社發〔2018〕122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經批準可設置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限制,為引進和使用基層真正急需的優秀人才提供的“綠色通道”。
下一步,在改革推進過程中,我廳將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導和宣傳,使其吃透改革精神,適時總結改革成效。對改革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將加強調查研究,認真進行總結,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八、加強對農村地區的老百姓普及社保知識,確保農村群眾合法的知情權。
整改落實情況:除上述第三條落實情況中提到的宣傳舉措外,針對農村地區的老百姓,各市、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對涉及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政策宣傳均印發了宣傳手冊,手冊除在經辦機構免費贈送外,也同時進入街道、社區免費向老百姓提供。
九、希望省內各市社保轉移,可以直接網上辦理,不用到各地市去開社保繳存證明,減少人跑路,讓數據跑路。
整改落實情況:企業參保人員辦理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自助打印參保繳費憑證,并交至轉入地社保部門,已實現只跑一次。下一步將按照推進統一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要求,繼續依托省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參保人員全程通過網上申辦轉移接續業務,提升社保機構的電子化經辦水平。
十、親身經歷:去蕭山社保辦事,沒帶介紹信,但是工作人員完全可以通過我的其他證件及表格核實相關信息,他們不予辦理相關業務,對于“最多跑一次”,他們的解釋是:證件齊全才能最多跑一次,這是不是太拘泥于形式,或是“推諉拖”,不作為?
整改落實情況:蕭山區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省市“八統一”要求辦理業務,部分涉及單位業務的辦理,因內控和信息保密的要求,需要辦事人員提供介紹信或單位委托證明。下一步,我們將在省市相關經辦要求下,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盡可能減少證明類材料,讓群眾少跑腿。
十一、浙江政務服務網:辦事流程,梳理不夠明確,特殊情況需準備的額外材料和辦理流程未體現。案例如,辦理社保轉移,或補繳事宜時,單位女性員工超過50歲,需額外提交證明材料未在官網上體現,另外辦事人員對特殊情況的材料提交也不明確。
整改落實情況:已經與當事人進行了溝通,并向其作出解釋。下一步將對“最多跑一次”事項材料進一步進行梳理,盡力讓群眾辦事少跑不跑。
十二、臨海市社保部門在辦理退休人員手續時,明知是自己的過錯還讓當事人多跑。
整改落實情況:經了解,參保人于1999年辦理社保轉移,從臨海社保轉移到臺州社保,當時社保沒有電腦系統記錄,全部由工作人員手工記錄,且所有轉移檔案均交由參保人本人或單位遞交給對方社保。由于當時材料遞交不及時,導致參保人在臨海的參保年限缺失。重新認定繳費年限,需參保人提供相關資料,因年代久遠,參保人無法及時一次性提供相關資料。2008年后的參保數據已由電腦記錄,目前臺州市范圍內鏈接部級異地轉移系統,不會再出現參保數據丟失的情況。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