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環發〔2019〕13號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廢止《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環發〔2019〕13號
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分局),城市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對2015年原省環保廳、省建設廳和原省工商局聯合印發的《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清理。因該辦法制定依據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已失效,經研究,決定廢止該辦法。
本通知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