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維穩安保平安綜治工作要點》的通知 浙港航〔2019〕25號
轉發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維穩安保平安綜治工作要點》的通知
浙港航〔2019〕25號
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臺州、麗水市港航管理局,嘉興市港務管理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現將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維穩安保平安綜治工作要點>的通知》(浙交辦〔2019〕4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單位應根據機構改革和人事變動情況,及時成立或調整綜治領導小組,修訂完善《安委會成員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安委會工作規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維穩安保等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履行綜治管理職能,形成條塊結合、層級負責的責任體系,切實擔負維護行業穩定,保障水路交通運輸安全,保持系統內部平安和諧,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綜治考評機制,不斷完善考評辦法,堅決執行責任追究制和“一票否決”制,推動綜治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創新管理,加強平安港航建設
(一)排查調處,化解矛盾。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排查調處化解機制、社會風險預警機制和維護社會穩定形勢分析制度,全面推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掌握和分析各種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人和事,著力化解易引發社會矛盾的敏感問題,立足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加強信訪工作,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和依法有序的信訪秩序,落實領導接訪制度,強化對重點信訪案件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群眾信訪問題,防止因處置失當而激化矛盾。同時,要做好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敏感時節的社會穩定工作。
(二)履行職責,強化管理。
1.加強對碼頭、港口等交通公共復雜場所的綜合治理工作。督促企業加大對重點、要害部位的安檢力度,杜絕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上船,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配合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破壞港航基礎設施、水路運輸安全和利用交通工具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
2.大力推進科技保安工作。加快推進智慧海事(二期)平臺開發應用,重點研發指揮和應急處置系統、大數據處理和智能決策分析系統,加強智能感知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進部省主要業務系統對接和數據資源共享,不斷挖掘數據潛力。
3.強化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與治理。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的相關標準規范研究,制定重點領域風險等級判定指南。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省管內河事故險情多發點隱患排查整治。
4.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認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切實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重點關注客運站、港口、碼頭、船舶等場所,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廣大干部職工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5.認真抓好“掃黑除惡”“掃黃打非”“禁毒”及反邪教等專項工作。積極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認真抓好綜治專項整治工作,建立綜治聯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活動,封堵和查繳非法出版物,維護水路交通運輸的良好秩序。
(三)全面推進平安港航創建工作。
1.深化系統平安港航創建活動。繼續開展“平安船舶、平安航道、平安渡口、平安港口”等系列平安港航創建活動,不斷深化和擴大平安港航創建的力度和覆蓋面,明確創建目標,細化創建措施,分解創建任務,加強督促檢查,健全考核機制,形成長效創建工作機制,扎實有效開展系統平安港航創建活動。
2.深入開展綜治平安宣傳活動。繼續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充分發揮行業特點,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綜治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系統干部職工參與綜治工作和平安港航創建的自覺性,促進綜治工作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3.做好單位內部安保工作。要切實抓好單位內部的防破壞、防火、防盜、防生產安全事故等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完善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