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2019年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應急〔2019〕21號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2019年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應急〔2019〕21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有關中央在浙和省屬企業:
為深化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鞏固基層基礎工作,筑牢生產安全事故防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嚴防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現將《2019年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請各地和有關省部屬企業于4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12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2019年浙江省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驗收表》(見附件1)報送省廳安全生產基礎處。聯系電話:0571-87056753,電子郵箱:zhc.ajj@zj.gov.cn。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3月15日
2019年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來,全省上下深入推進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基層基礎工作顯著改善,事故防范能力明顯提升,涉爆粉塵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同時,一些企業思想上認識不到位,除塵系統設置不規范、防火防爆和粉塵清掃措施不落實,個別地方涉爆粉塵企業排查不到位,工作存在監管盲區等問題仍然存在。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我省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堅決遏制涉爆粉塵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制定2019年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督促企業開展涉爆粉塵10類重大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推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進一步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全面夯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專項整治,徹底摸清全省涉爆粉塵企業底數,實行分級分類整治,實現責任網絡和監管力量全覆蓋;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集中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違法企業,依法采取行政罰款、停產整頓或關閉取締,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我省“兩個高水平”建設提供堅強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點內容
以金屬粉塵、木粉塵和糧食飼料粉塵企業為主要整治對象,重點聚焦10個工位以上企業,對照將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18,可從省應急管理廳網站下載),督促企業查漏補缺,落實相關標準要求,著重抓好以下4個方面整治。
(一)建構筑物。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二)除塵系統。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四)粉塵清理。
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安全執法力度。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推動企業整改措施落實,確保涉爆粉塵企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
1.對無證無照或生產加工車間設在違法建筑內的涉爆粉塵生產加工單位,一律關閉取締。
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筑物內的生產加工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3.對民房內的涉爆粉塵生產加工單位安全間距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4.對存在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涉爆粉塵生產加工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5.未按規定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的涉爆粉塵生產加工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6.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除塵設施或除塵設施未經正規設計的涉爆粉塵生產加工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7.除塵系統不符合規范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涉爆粉塵生產加工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8.未按規定建立并落實動火審批的涉爆粉塵生產加工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二)實施分級檢查驗收。
1.鋁鎂粉塵30個工位以上企業。對2018年已排查出的鋁鎂粉塵30個工位以上的企業(名單詳見附件2),當地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對照標準從嚴整治,并組織驗收。10月底前,省廳將聘請有關專家逐一進行現場復核。
2.2019年新增的鋁鎂粉塵30個以上工位企業,鋁鎂粉塵10個工位至30個工位企業,其他類型涉爆粉塵30個以上工位企業。由各市應急管理部門排查確定,全面開展整治督查,11月底前,統籌安排完成整治驗收。
3.其他涉塵企業。由各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整治督查,11月底前,組織完成整治驗收。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4月15日前)。結合當前工作實際,立足整治實效,強化可行性和操作性,制定細化整治方案,明確時間、任務和相關工作要求。
(二)摸排及自查自糾階段(4月16日至6月15日)。摸清轄區內涉爆粉塵企業底數,通知企業對照相關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并組織中介技術服務力量,提供技術服務保障。
(三)集中整治階段(6月16日至9月30日)。開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整改,依法懲處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責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違法典型案例。
(四)驗收總結階段(10月1日至11月31日)。分類分批對企業整治進行驗收,查漏補缺,全面總結,完善相關制度和監管措施,推動長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標準,堅持不懈抓實整治。今年開展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是歷年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的持續深化,各地各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克服松懈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緊密結合當前實際,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準確把握并嚴格落實整治標準要求,堅決杜絕整治標準把控上出現的不準確或寬松軟現象,著眼長效治理,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積極查找并補足工作短板,落實責任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嚴格執法,全面推進專項整治。加強督查和執法,既要全面推進,又要有所側重,減少企業檢查頻次,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切實解決檢查多、執法少和執法寬松軟的問題。按照年度監督和執法計劃,嚴格執法標準,強化執法手段,完善執法協調機制,形成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執法格局,堅持客觀公正、過罰相當,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加大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促進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整治工作實效。
(三)統籌兼顧,提升專項整治成效。結合年度相關重點工作任務要求,注重實際,統籌兼顧,加強整合,積極推動可燃爆粉塵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各地要借鑒溫州等地好的做法,積極利用新裝置、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有效打造涉爆粉塵企業本質安全。要把可燃爆粉塵專項整治工作與當地經濟結構調整、淘汰落后工藝、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打非治違”等工作有機結合,將專項整治逐步推向深入,不斷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和教訓,構建長效工作機制。
附件:
2.2018年度排查出的鋁鎂粉塵30個工位以上的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