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杭州市醫壇新秀培養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杭衛計發〔2018〕198號
關于印發《杭州市醫壇新秀培養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杭衛計發〔2018〕198號
各區、縣(市)衛生計生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社發局,市屬及市直管醫療衛生機構:
《杭州市醫壇新秀培養工程實施辦法》已經委黨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12月15日
杭州市醫壇新秀培養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優秀中青年衛生人才儲備培養,增強人才隊伍發展后勁,形成富有發展潛力的后備人才梯隊,加快推進健康杭州高水平建設,根據杭州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見》和市衛生計生委黨委《杭州市衛生計生系統“先鋒黨建”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決定實施杭州市醫壇新秀培養工程。為確保工程順利有效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杭州市醫壇新秀培養工程,旨在選拔培養一批醫德醫風好、業務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群眾滿意度高的中青年優秀醫療衛生專技人才,尤其圍繞優勢學科和緊缺專業,培養造就一批應用型、創新型、技術型服務于一線的高層次人才,為大力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加快推進健康杭州建設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
第二章 選拔范圍和名額
第三條 杭州市醫壇新秀在全市衛生行業在職(崗)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選拔。已列入省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衛生領軍人才、省衛生創新人才、省醫壇新秀、省“151”人才以及市“131”人才第一、第二層次等培養對象人選的不再參加選拔,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參與選拔。
第四條 杭州市醫壇新秀每兩年選拔一次。到2020年選拔培養兩批醫壇新秀,每批名額為50名,共計100名。
第三章 選拔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選拔申報醫壇新秀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治學嚴謹,愛崗敬業,廉潔從醫,醫德醫風好,群眾滿意度高;
(二)能力水平:從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專業基礎扎實,發展方向明確,具有較強的臨床技能水平和科研帶教能力,實際工作能力得到單位認可,有成為各級后備學術技術帶頭人的素質和潛力;
(三)工作業績:在臨床疾病診治、疾病預防控制、中醫藥繼承創新等方面取得明顯成績,在本區域本單位得到同行認可;
(四)職稱學歷:具有中級及以上衛技職稱,市級單位一般應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縣級單位的應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五)科研成果:市級單位的申報者,前5年主持并完成市級及以上課題1項,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SCI論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國內醫療衛生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有發明專利1項。縣級單位的申報者,前5年主持并完成縣級及以上課題1項,以第一作者在國內和省級醫療衛生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各1篇或有發明專利1項。
(六)醫療安全: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醫療事故、有責任的醫療糾紛以及醫療投訴查實責任。
第六條 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前5年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級單位的申報者,獲市級科技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第1),或省部級科技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或擔任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業基地秘書、教學主任(副主任)1年及以上。縣級單位的申報者,獲縣級科技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第1),或市衛生科技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或擔任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業基地秘書、教學主任(副主任)1年及以上;
(二)擔任市醫學會等相應學術專業委員會委員或以上職務;
(三)榮獲(入選)縣級及以上相應學術榮譽或人才培養計劃;
(四)擔任縣局級及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重點實驗室、創新團隊等技術骨干;
(五)作為編委正式出版過醫學著作、高等醫學院校統編教材1部;或參與獲得國家專利、新藥證書等1項。
第七條 培養人選的選拔推薦工作,采取個人申報、單位推薦,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選拔程序包括: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人員,填寫相應的申報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每人每次限申報一個專業類別。
(二)資格審核:所在單位對照選拔條件對申報人填寫的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并征求所在科室黨支部書記意見,單位紀檢和業務部門分別出具廉政鑒定書和醫療安全證明書,縣(市、區)醫療單位需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上報。
(三)初步遴選: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組織開展本地區、本單位的推薦工作,對申報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工作業績、學術水平、科研與帶教能力、群眾滿意度等作出評價,在下達的推薦名額范圍內提出本地本單位的推薦人選,經一定范圍公示三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予以報送。
(四)綜合評審:市衛生計生委醫壇新秀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匯總、形式審查;組織相關領域專家,以一定形式進行綜合評審,市醫壇新秀管理考核領導小組擇優審定擬任醫壇新秀培養對象人選。
(五)審定公布:對擬入選人選,市衛生計生委在門戶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衛生計生委發文公布,并簽訂培養任務書。
第四章 培養目標和措施
第八條 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即到2020年,選拔和培養100名醫壇新秀,培養一批后備醫療衛生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優秀專業技術骨干,打造一些具有較高醫療學術技術造詣,能支撐我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并在同行中擁有較高知名度的青年衛生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造就一批具有一流醫學水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
第九條 培養措施
(一)落實經費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在人才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經費用于醫壇新秀培養工程培養人選的資助。培養人選所在單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實配套經費,制定切實可行的經費管理辦法,堅持專款專用,培養經費只能用于資助學習、培訓、進修、研修和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購置必要的圖書、資料和出版學術著作以及資助培養人選主持的科研項目等提高培養人選學術、技術水平所必需的開支。
(二)加強交流培訓
鼓勵和支持培養人選參加學術技術創新交流活動,通過論壇、講座、行業沙龍、高級研修班等形式不斷拓展其學術技術視野,提升培養人選專業能力和國際化水平。市衛生計生委每年組織培養人選參加培訓和學術技術交流活動,每年選派20名左右培養人選到國內外著名醫療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參加學習培訓。加強培養人選學術技術交流合作,每年組織不少于50名培養人選參加國內學術活動,增進交流與合作。
(三)搭建培養平臺
以充分發揮培養人選服務、引領、帶動作用為目標,充分發揮平臺、項目、課題在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和支持培養人選承擔技術創新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學術技術平臺建設。用人單位要為培養人選制定落實具體培養方案,建立導師制,積極為培養對象確定相應領域的權威專家作為導師,提高培養起點,促進其盡快成長。并配備團隊助手,提供重要的科研崗位,鼓勵培養人選承擔科研項目,注重發揮其在團隊中的核心骨干作用,為培養人選施展才能提供廣闊舞臺,營造有利于培養人選脫穎而出、充分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
(四)強化激勵機制
將醫壇新秀培養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優秀人選在申報各類人才獎項評選以及市優秀醫師評選等方面優先推薦,在申報科研立項、學科建設、成果推廣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今后推薦申報省醫壇新秀培養對象、市“131”中青年人才相關層次培養對象一般從市醫壇新秀培養對象中擇優選拔。大力宣傳為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培養人選和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提高培養對象在專業學術領域的知名度與影響力,積極營造有利于培養對象成長發展的良好氛圍。各用人單位要健全收入分配機制,根據培養對象的能力水平、業績貢獻等在待遇方面給予傾斜;為培養對象創造寬松的創新氛圍和工作環境,并在科研經費、實驗設備、工作場所等方面給予重點保障;要幫助解決培養人選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專心致志地從事醫療衛生工作。
第五章 考核和長效機制
第十條 建立醫壇新秀競爭淘汰機制,培養與考核周期為3年一輪,實行動態管理,對培養期間取得突破性進展或重大成果的,采用適當方式滾動支持,但最多兩輪。對培養績效差,考核不合格或弄虛作假、違背學術誠信和違反醫德醫風的等情況的,將取消培養資格。
第十一條 建立醫壇新秀培養考核制度。對培養對象實施跟蹤評估與定期考核,建立培養考核檔案。考核工作以業績和能力為導向,分為年度考核和綜合考核兩類,從職業道德、理論水平、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等四個方面進行,考核結果作為對培養人選激勵、進一步資助和核定是否達到培養目標的重要依據。具體考核標準由市衛生計生委會同專家,遵循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和客觀、可行、全面的原則研究制定。年度考核,每年培養對象依據培養任務書提交年度自評報告;驗收考核,培養期滿依據培養任務書和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在培養周期內,對培養對象實施全程跟蹤評估,發現問題和不足,及時調整培養計劃,確保人才培養實效。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醫壇新秀培養與發展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對培養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掌握培養對象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培養對象信息庫,完善信息動態更新機制,為培養對象管理和技術成果推廣等提供信息支撐。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醫壇新秀選拔培養管理工作由市衛生計生委、所在單位及縣(市、區)主管部門分別負責,醫壇新秀培養對象承擔相應職責。
(一)市衛生計生委主要職責:擬定選拔醫壇新秀具體條件和要求,組織、指導、協調選拔工作,負責有關經費落實和督促實施培養計劃,并對培養期滿的醫壇新秀組織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工作實績、職業道德及其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培養期滿驗收考核合格的授予杭州市醫壇新秀稱號,頒發相應的人才證書。
(二)區、縣(市)主管部門及所在單位及主要職責:各地、各單位負責本地區、本單位培養對象的管理、協調等工作,解決培養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對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情況進行督查,加強與醫壇新秀的聯系,在工作、學習等方面為他們積極創造條件,幫助醫壇新秀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使他們在重要的學術或技術崗位擔任一定職務,積極鼓勵參與省、市級科研課題競爭和促進科研成果向臨床轉化。培養對象所在單位作為用人主體,切實履行好人才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制定培養的具體實施計劃,落實配套經費,積極配合做好人才培養、考核、評價、激勵和保障等有關工作及負責人才培養經費使用的監管。在培養周期內,對培養對象實施全程跟蹤評估,發現問題和不足,及時調整培養計劃,確保人才培養實效,每年一次進行年度考核,并報市衛生計生委審核。
(三)醫壇新秀培養對象主要職責:根據本人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單位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學習、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定后向市衛生計生委報告,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完成情況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
第十四條 建立杭州市醫壇新秀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由市衛生計生委黨委書記、主任任組長,分管委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組織人事處、醫政醫管處、中醫處、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疾病預防控制處、科教處等職能處室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組織人事處,具體負責申報、選拔、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醫壇新秀在培養期間調離(或辭職)杭州的,需退還相應的培養經費。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由杭州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