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以仲裁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有關文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6號,以下簡稱《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開展仲裁專遞工作。
郵寄送達是仲裁文書送達的重要方式。《通知》明確了郵寄送達的仲裁文書范圍、仲裁專遞工作要求,指導各地人社部門和郵政公司建立健全聯席會議、信息通報、服務監督等工作機制。
該《通知》是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7〕26號)關于簡化優化送達等仲裁辦案程序要求的具體舉措,對于加強仲裁辦案標準化管理,進一步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質效,更好保障和方便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行使權利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