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浙江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和信用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勞社監〔2005〕48號
關于印發浙江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和信用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勞社監〔2005〕48號
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
現將《浙江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和信用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登記手冊式樣(略)
2、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度工作情況報告書(略)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5年3月21日
浙江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和信用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自覺性,掌握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管理情況,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信用檔案,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書面審查(以下簡稱書面審查)是指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按年度對用人單位上一年度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定期進行審驗的一項勞動保障行政監督檢查制度。書面審查結果是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檔案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書面審查實施的范圍和管轄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勞動保障監察范圍和管轄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書面審查內容: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勞動合同、工時制度、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業培訓等方面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
第五條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實施書面審查工作,對外統一受理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相關信息實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并對書面審查單位提出勞動保障信用定級,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發布。社會保險登記年審納入書面審查內容,由相關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聯審或提出審核意見。
第六條 書面審查程序:
(一)準備階段:制定書面審查工作的實施方案,準備書面審查有關的表格和資料,發布書面審查公告。
(二)自查階段:組織用人單位熟悉書面審查要求,發放書面審查相關資料。用人單位領取相關資料后積極進行自查自糾,如實填寫《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登記手冊》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度工作情況報告書》,并報送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接受書面審查。
(三)審查定級階段: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開展書面審查,同時可以對被書面審查單位進行實地監察檢查。經審查、檢查或聯審,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作出信用定級,在《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登記手冊》上粘貼信用定級標志,并發還《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登記手冊》。
(四)公示階段:信用定級結果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在當地勞動力市場公示,同時按統一軟件格式報送省勞動保障廳,由省建立統一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狀況數據庫。
第七條 信用定級標準:
(一)書面審查各項內容全部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定為勞動保障信用A級單位;
(二)書面審查的各項內容已基本實施,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等主要指標達到當地規定要求;書面審查年度無經查實的被舉報投訴違法案件的,定為勞動保障管理信用B級單位;
(三)書面審查的各項內容初步啟動,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等主要指標達到當地規定要求60%以上;書面審查年度未發生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無2次(含2次)以上經查實的被舉報投訴違法案件的,定為勞動保障管理信用C級單位;
(四)書面審查的內容只有個別項目啟動,勞動保障基礎管理工作薄弱;書面審查年度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2次(含2次)以上經查實的被舉報投訴的違法案件的,或書面審查當年中發生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突發事件的,定為勞動保障管理失信單位。
第八條 新成立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后30日內按規定接受書面審查。
用人單位變更注冊登記應當自變更后30日內向原書面審查機關進行變更情況備案
第九條 書面審查中,對申報材料核定無誤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即時辦理書面審查手續;對核定為勞動保障信用C級單位或失信單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其違法行為作出限期改正指令,或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
第十條 對拒不參加書面審查或報送書面審查材料嚴重失實的用人單位,應責令改正,并可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用人單位報送書面審查材料不實造成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定級錯誤的,自發現之日起取消其原勞動保障信用定級,列入失信單位公示,并即時報送省勞動保障廳變更其勞動保障信用檔案。
第十一條 書面審查時間統一在每年七月前進行,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有條件的地方盡可能開通網上書面審查。各地勞動保障信用定級結果在七月底前按統一格式,報盤至省勞動保障廳。
第十二條 對書面審查被定為勞動保障信用A級單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般不再對其進行日常巡視監察。
對定級為勞動保障信用C級的用人單位和失信單位,列入勞動保障重點監控單位。
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登記手冊》和勞動保障信用定級標志由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印制。《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度工作情況報告書》由各地自行印制,各地可按省勞動保障廳規定的表式基本項目,根據當地工作實際,增減相應報告內容和細化基本項目內容。書面審查數據庫和結果報盤由省勞動保障廳統一研制專用軟件。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