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杭政函〔2019〕19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杭政函〔2019〕1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確保我市就業局勢持續基本穩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8〕50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促進企業穩定發展
(一)加大穩崗支持力度。落實參保企業社會保險費返還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按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的6個月社會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上述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與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返還政策不重復享受。具體操作辦法按照省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二)強化困難企業用工指導。完善企業用工監測制度。有關部門要指導困難企業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對可能出現的規模性裁員,要主動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指導企業制訂裁員方案,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及時做好職工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參與省、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企業間、地區間勞動力余缺調劑,幫助失業職工等重點人群在市區用人單位就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對該市場主體按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商務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總工會)
(三)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提高商業銀行民營企業授信業務的考核權重。按照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信貸準入、利率定價、債券融資、會商幫扶、專業咨詢等方面給予精準支持。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二、支持創業帶動就業
(四)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勞動者,可申請本金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貼息創業擔保貸款。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研發、文化創意、未來產業項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業),帶動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業20人以上)且按時還本付息的,可累計給予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調整經辦銀行和受托擔保機構綜合評定辦法,綜合評定達標的經辦銀行和受托擔保機構可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落實創業擔保貸款獎補政策,按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實施獎補。各區、縣(市)應及時調整創業擔保貸款規模,滿足創業擔保貸款需求。(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五)支持創業基地建設。根據創業孵化基地運營、入駐實體孵化效果、帶動就業人數等情況,認定一批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由市財政給予每家市級示范基地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加大創業陪跑空間建設力度,各區、縣(市)要建設1家以上創業陪跑空間。[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加強大學生創業實訓和青年就業見習。深入實施企業實訓、創業培訓、技能培訓以及服務外包、商貿服務、信息化等領域的實訓項目,對大學生實訓基地(機構)給予培訓資助(補貼)。將就業見習政策對象擴展至16—24歲的在杭登記失業青年。(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
(七)保障勞動者公平就業權利。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嚴格審核用人單位相關資質,核實招聘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范發展,實施好人力資源中介機構“雙隨機”檢查。(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
(八)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困難企業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以人力社保部門備案時間為準)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根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及等級,可享受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杭州市職業培訓補貼(資助)實施辦法》執行。(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九)加強失業人員培訓。鼓勵和支持失業人員到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以人社部門備案時間為準)參加培訓的,按實際培訓天數給予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總額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享受一次,領取生活補貼期間不再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生活補貼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申報,經審核后發放。(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四、加強重點群體就業服務
(十)實行常住地就業援助。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市區常住地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援助。非市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資金區分擔部分,由居住證發放區承擔。[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一)提升基層就業服務能力。對當年被評為市級高質量就業社區(村)的,市財政給予2萬元/個的獎補。對當年被評為各級高質量就業社區(村)的,區、縣(市)財政可安排資金予以支持。[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二)推進就業援助精準服務計劃。開展就業援助精準服務示范活動。鼓勵開發就業援助公益示范項目,建立就業援助公益導師隊伍,開展公益就業援助結對活動。(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三)保障困難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登記滿6個月的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失業人員,按6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及時給予臨時救助。(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五、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十四)增強主體責任意識。各區、縣(市)政府要把堅持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履行促進就業法定責任,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加強資金保障,加快推進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一體化發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十五)明確部門工作職責。人力社保部門要統籌協調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綜合評估形勢變化,充分評估產業和投資政策促進就業的效應。財政部門要多渠道籌措促進就業所需資金。經信、教育、科技、民政、商務、市場監管、人民銀行、稅務等部門要立足部門職責,積極出臺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群團組織要主動服務大局,積極建言獻策,開展更多有利于穩定和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
(十六)優化就業創業服務。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深化就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優化辦事流程,及時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和服務指南。推進信息化建設,將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失業人員,納入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數據資源局、各區、縣(市)政府]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3月6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前發文件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本意見未做規定的,按照浙政發〔2018〕50號文件規定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