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工傷以后停工留薪期是否依然可以計入?
問: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工傷以后停工留薪期是否依然可以計入?
答:《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一、如果確系不可歸責于用人單位的原因?qū)е挛春炗啎鎰趧雍贤瑒趧诱吣芊褚笥萌藛挝恢Ц抖豆べY?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確系不可歸責于用人單位的原因?qū)е挛春炗啎鎰趧雍贤瑒趧诱咭虼酥鲝埗豆べY的,可不予支持。下列情形一般可認定為“不可歸責于用人單位的原因”:
用人單位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勞動者拒絕簽訂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職權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的,女職工在產(chǎn)假期內(nèi)或哺乳假內(nèi)的,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病假期內(nèi)的,因其他客觀原因?qū)е掠萌藛挝粺o法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綜上,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二倍工資差額部分存在風險。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