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省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的通知 浙市監信〔2019〕1號
關于全省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的通知
浙市監信〔2019〕1號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信委(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稅務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中心:
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是貫徹落實《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國務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是2017-2018年我省省級及以上重大改革試點項目,列入2018年浙江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并被省體改辦作為經濟體制重點領域改革典型經驗,向全省復制推廣。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升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營造健康良好的企業生態環境,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2017-2018年,經過瑞安市、杭州余杭區、寧海縣、長興縣、嘉興秀洲區、紹興柯橋區、蘭溪市七個單位的試點探索,取得預期效果。現決定在全省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試點工作的范圍
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通過強化對吊銷未注銷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對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已屆滿三年、無欠繳稅費和發票領用信息、無在繳社保人員和拖欠工資記錄、無登記在冊的不動產權利、無有效存續的知識產權、無股權被凍結、無在訴案件和待執行案件的被吊銷企業實施強制注銷,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二、開展試點工作的要求
(一)確定對象,認真核查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屆滿三年仍未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進行認真梳理,摸清底數。要通過發布催告清算公告、核查其是否仍在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是否能取得聯系等方式,逐一核實情況,依法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二)區分情況,分類處置
對于被列入清理范圍的吊銷未注銷企業,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分類規范處理:一是市場監管部門對于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能夠取得聯系的吊銷未注銷企業,要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清算組備案,或者及時辦理注銷登記。二是清理對象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清算組備案,或者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的,應從清理范圍中剔除。三是對于下落不明或者無法取得聯系的吊銷未注銷企業,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浙江省吊銷未注銷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啟動強制注銷程序,并加強與人民法院、經濟信息、自然資源、人力社保、稅務等部門的聯系,對擬強制注銷的企業名單提請相關部門核查是否存在欠繳稅費和發票領用信息、在繳社保人員和拖欠工資記錄、登記在冊的不動產權利、有效存續的知識產權、股權凍結、在訴案件和待執行案件等情形。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
各地要嚴格依法行政,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試點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充分運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被列入清理范圍的吊銷未注銷企業進行催辦清算和注銷公告,警示相關違法后果。對公告期滿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吊銷未注銷企業,嚴格按照《暫行辦法》的程序要求,依法啟動強制注銷的程序,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應有權利。
(四)強化協同,完善銜接
各地市場監管、人民法院、經濟信息、人力社保、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應積極進行工作銜接,建立信息交換比對機制,運用省政府企業數據交換平臺等方式方法,實現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工作的信息互通共享,強化對擬強制注銷企業的風險研判,共同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五)統籌協調,加強宣傳
各地要深刻認識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制定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周密實施。要注重加強業務培訓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公平規范開展。要建立有效的宣傳工作機制,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強化社會監督。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