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度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核驗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9〕4號
關于做好2018年度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核驗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9〕4號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人力社保局,局屬有關單位: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現就做好2018年度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核驗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驗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經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許可,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公司或子公司;勞務派遣分公司。以上統稱勞務派遣單位。
二、核驗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勞務派遣分公司向工商登記地同級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杭州市勞務派遣單位年度經營情況報告書》(見附件),其中表7要提供電子版(刻錄成光盤一并提交)。
三、工作要求
年度經營報告的核驗工作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其中,上門實地核驗應不少于本轄區勞務派遣單位總數的30%。2018年已接受上門核驗或接受“雙隨機”檢查,或2019年被列入“雙隨機”專項檢查的單位,本次原則上不安排上門核驗。上門核驗可以以主動上門、召開座談會、個別約談等方式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積極配合業務處室做好上門核驗工作。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要在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核驗工作,并在7月10日前將年度核驗情況報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系處(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D座1821辦公室)。同時電子稿發至21764547@qq.com郵箱。
年度核驗結束后,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要及時將核驗情況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
聯系人:沈迪 聯系電話:8725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