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8〕75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8〕7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
為加強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的凈空保護,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3號)、《浙江省民用機場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以下簡稱蕭山機場)的凈空區域保護、規劃、建設及凈空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機場凈空保護區,是指為了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飛和降落,按照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圖要求劃定的空間范圍。
市政府會同民航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三、市政府負責蕭山機場凈空保護管理的領導和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凈空保護聯席會議機制,協調凈空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但不限于蕭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屬地政府、管委會(以下簡稱屬地政府)以及市發改、公安、城市管理、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城鄉建設、民航監管、無線電、氣象等行政主管部門。
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蕭山機場凈空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
屬地政府應會同機場管理機構建立蕭山機場凈空保護的日常協調機制,研究處理凈空保護管理中的相關問題。
蕭山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所涉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機場保護的相關工作。
四、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蕭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邀請機場管理機構參與規劃方案的編制,并將凈空保護限高要求(建筑限高含施工高度)納入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五、在蕭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含相關附屬設施)、構筑物(包括煙囪、橋梁等)或其他工程,應當符合機場凈空保護要求的相關規定。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建筑物(含相關附屬設施)、構筑物或其他工程時,建筑物(含相關附屬設施)、構筑物或其他工程的最高高度需按照機場凈空要求進行控制。
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蕭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建筑限高,對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核發規劃條件和作出規劃許可。對超出凈空限高要求的建設項目,應按程序辦理凈空審核手續。
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范圍以外、距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本市錢塘江南岸區域內,高出原地面(山體等地勢較高的原地面)30米且高出機場標高(黃海標高6.7米)150米的高大建筑物或設施,可能影響機場運行安全的,應當進行航行研究。位于已經民航管理部門凈空專項評估規劃地塊內的建設項目,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評估確定的限制高度直接予以審批;未經凈空專項評估的規劃地塊,則應組織專門的航行研究。
七、蕭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凈空審查意見,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落實施工組織,確保建筑物(含相關附屬設施)、構筑物以及施工機具最高點高度(1985國家高程基準)符合凈空要求。
鼓勵建設單位通過平吊等方式優化施工組織方案,使建設項目符合機場凈空保護要求,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機場管理機構及項目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日常巡查,確保優化施工組織方案的實施,使施工機具的最高點高度(1985國家高程基準)不超過機場凈空保護要求。
八、禁止在蕭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四)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五)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六)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八)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風箏、孔明燈、無人機等升空物體;
(九)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十)燃放煙花爆竹;
(十一)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十二)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十三)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九、機場管理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新增障礙物處置的相關職責,在凈空巡視檢查中,發現疑似新增障礙物的,應當立即組織測量,核實超高情況;確認超高時,應當按照民用航空有關管理辦法做好相應的測量、報告、協調、調查等相關工作。
機場管理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新增障礙物調查,并配合屬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對新增障礙物的處置工作。
十、蕭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達到限制高度以及民航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影響飛行安全情形的建筑物或設施,修建或者設置該建筑物或設施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障礙燈或者標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狀態。
凈空保護區域內超出障礙物限制高度的自然障礙物,由自然障礙物屬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清除;不能清除的,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障礙燈或者標志。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止安裝障礙燈或者標志,不得影響障礙燈或者標志的正常使用。
十一、機場進近燈光場地保護區域范圍內,除導航所必需的設施外,不應當有突出于進近燈光芯高度以上的物體,不應當存在遮擋駕駛員觀察進近燈光視線的物體。
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由市規劃局、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共同牽頭組織實施。
附件: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
附件
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
蕭山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主要涵蓋以下行政區域:蕭山區的城廂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南陽街道、靖江街道、新街街道、寧圍街道、瓜瀝鎮、衙前鎮、黨灣鎮、蕭山區紅山農場、蕭山區紅墾農場,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的河莊街道、義蓬街道、新灣街道、臨江街道、前進街道和杭州經濟開發區部分區域。具體范圍為:
東至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前進街道三豐村、臨江村,臨江新城世紀大道,第一、二農墾場。
南至蕭山區航塢山南麓瓜瀝鎮低田畈、長巷村,衙前鎮山南富村。
西至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金一路(工人路)、市心路,北干街道北干一苑、二苑,城廂街道育才西苑、學士橋、通惠路,新塘街道裘江新村。
北至大江東集聚區河莊街道文偉、三聯、閘北村,杭州經濟開發區下沙街道與白楊街道局部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