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杭州市持證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杭交發〔2018〕20號
關于印發《關于杭州市持證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杭交發〔2018〕20號
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落實2018年市政府民生實事項目,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6〕127號)和《杭州市社會發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十三五”規劃》(杭政辦函〔2017〕26號)等相關規定,制定了《關于杭州市持證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杭州市財政局
2018年2月12日
關于杭州市持證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6〕127號)和《杭州市社會發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十三五”規劃》(杭政辦函〔2017〕26號),實行杭州市持證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的優惠政策?,F結合我市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行殘疾人免費乘車優惠政策,減少殘疾人生活負擔,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實現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殘疾人與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目標,也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總體水平,完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殘疾人免費乘車的“十三五”規劃目
二、基本原則
(一)普惠原則:覆蓋杭州市持有效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二)自愿可計量原則:殘疾人憑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自愿辦理助殘免費乘車卡,在條件具備時換發智能殘疾人證直接開通免費乘車功能,刷卡乘車,據實計量。
(三)政府購買服務原則:殘疾人免費乘車優惠政策納入政府購買服務體系,按照公共交通運營服務企業的各自政府購買服務辦法分別給予補償。
三、免費乘車的對象
免費乘車的殘疾人指杭州市戶籍的持有效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和非杭州市戶籍的持有效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重度殘疾包括殘疾等級一級和二級的各類殘疾人。
四、免費乘車的內容
免費乘車的內容指免費乘坐杭州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市內普通地鐵、市內普通公共汽電車和公交水上巴士,并經市交通運輸部門統一編碼,確認納入免費乘車范疇的市內公共交通線路。
五、職責分工
市殘聯應當嚴格按照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核發和跟蹤管理殘疾人證,依法進行監管。
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企業負責做好政策宣傳及執行,制定方便有效的實施細則并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殘疾人實際乘車計量、統計等信息統計及內部控制制度。
市市民卡服務中心應切實做好相關的配套服務工作。
市交通運輸部門應做好政策指導、免費乘車內容核定和服務質量評價,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優惠政策的資金補償。
市財政部門應按照政府購買公交服務有關規定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做好資金審核及保障工作。
六、監督管理
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企業有權審閱免費乘車殘疾人的證件資料,發現違規行為,如冒用他人殘疾人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殘疾人證等,有權取消免費乘車,并通知有關部門對違規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各相關單位和部門應自覺接受政府監督部門和社會、群眾的監督,共同維護優惠政策的實施。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臨安區、建德市、桐廬縣和淳安縣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