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
2018年第14號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由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簽發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將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封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制”字樣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制”。
特此公告。
附件:
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樣證式樣-正面.jpg
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樣證式樣-封底.jpg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