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公通字〔2018〕33號
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公通字〔2018〕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現將修訂后的《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印發給你們,自2018年11月1日啟用,2014年6月公安部印發的《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同時廢止。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統一制定。
公安部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