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拖欠我工資,我能直接去法院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查處:
(一)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
(二)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收取保證金、押金等費用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的;
(三)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五)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六)用人單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標準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和節假日加班工資報酬的;
(七)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九)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殘疾人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
(十)用人單位使用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技術工種的;
(十一)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
(十二)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
(十三)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綜上,追索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者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索基于勞動關系的勞動報酬,不能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