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水上移動衛星通信通信管理規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7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水上移動衛星通信通信管理規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7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水上移動衛星通信管理規則〉的決定》已于2018年10月25日經交通運輸部第1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部長 李小鵬
2018年10月31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水上移動衛星通信管理規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水上移動衛星通信管理規則》(交通部令1997年第5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六條修改為“交通運輸部對中國境內經營水上移動衛星通信系統關口站并代表中國簽訂《國際移動衛星組織業務協定》的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二、將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中的“北京船舶通信導航公司”修改為“經營水上移動衛星通信系統關口站的機構”。
三、將第十一條和第十六條中的“A型”修改為“提供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業務的”。
四、將第二十三條調整至第十九條后,作為第二十條。
五、刪除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條文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水上移動衛星通信管理規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