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實施辦法》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8〕210號
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實施辦法》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8〕210號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18年9月23日
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實施辦法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吸引更多大學生來杭就業創業,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122號)和《杭州市接收大學生實習辦法》(杭組通〔2018〕45號)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定義
本辦法所稱大學生企業實訓,是指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杭州生源畢業學年大學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畢業學年在校研究生在我市經認定的企業實訓基地開展的崗位實習訓練活動。企業實訓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實訓期間由政府給予實訓學員一定的生活費補貼。
二、企業實訓基地申請與認定
(一)基本條件
1.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未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
2.能提供適合大學生實訓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條件,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設施;
3.建立實訓大學生日常管理辦法規定,并嚴格遵守大學生企業實訓相關政策規定;
4.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企業在杭參保員工總數不少于150人,近3年來年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不少于20人。
(二)申請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基地申報表》(見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員工在杭參保證明材料;
4.本企業大學生企業實訓管理辦法;
5.近3年來年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花名冊及錄用材料。
以上材料能通過我市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的無須提供。
(三)認定流程
由市人力社保部門在官方門戶網站發布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基地申報公告,符合申請基本條件的企業可直接向市人力社保部門提交申請。市人力社保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在企業規模、實習崗位、帶教力量、管理水平、后勤保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按擇優原則確定入圍企業名單并在官方門戶網站進行五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大學生企業實訓基地。
三、實訓時間
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每年安排兩批次,上下半年各一批次。
四、補貼標準
參加企業實訓的大學生,每月生活費補貼標準為2000元,不足1月的,按實際實訓天數×2000元/21.75天計算。每名大學生只能享受一個批次的生活費補貼。
五、實訓流程
(一)崗位發布
市人力社保部門每年發布大學生企業實訓工作開展通知,實訓基地按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人力社保部門上報每批次實訓崗位和計劃人數,市人力社保部門匯總后在指定媒體集中公開發布。
(二)雙向選擇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根據發布的實訓崗位信息向實訓基地提出實訓申請,經雙向選擇后由實訓基地擇優錄用。
(三)學員報備
實訓基地與錄用的實訓學員簽訂《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協議書》,并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向市人力社保部門完成實訓學員報備工作,超過規定時間的不予報備。每家實訓基地每批次的實訓學員原則上不超過50人。實訓學員報備材料為實訓學員身份證復印件、《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協議書》、《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學生證明》(由實訓學員所在學校或院系開具)或學生證復印件(非畢業學年在校研究生提供)。
(四)日常管理
實訓期間,實訓基地應為實訓學員配備有經驗的指導老師,加強實訓輔導,做好實訓學員的管理工作,強化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實訓學員的考勤工作,建立考勤臺賬。
(五)補貼發放
實訓基地根據學員考勤情況和補貼標準通過銀行以代發形式按月先行支付實訓學員生活費補貼,發放時間為次月10日前。實訓學員生活費補貼應由實訓基地單獨列支、統一發放。實訓基地應在次月的15日之前上報實訓學員上個月的考勤記錄、生活費補貼發放記錄(銀行轉賬明細),經核實后作為實訓基地申領生活費補貼的依據。
(六)補貼申領
實訓結束后,實訓基地按經核實的生活費補貼總額向市人力社保部門申領企業實訓生活費補貼,申領時統一提交《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生活費補貼申報表》,經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并報市財政局同意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統一撥付給實訓基地。
六、其他
(一)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杭州市人才服務局承擔。
(二)學員實訓期間,市人力社保部門在財政安排的經費中統一為每名實訓學員購買3個月的綜合商業保險。
(三)實訓基地在實訓期間不得將實訓學員外派供其他單位使用;不得在實訓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押金等條款,不得在實訓期間以任何形式向實訓學員收取或變相收取培訓費等各種費用。凡出現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等情形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基地資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本辦法出臺前認定的原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基地資格不再保留。
(五)各區、縣(市)可參照本辦法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六)本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工作方案>的通知》(杭人〔2008〕163號)同時廢止。
附件:《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基地申報表》
附件
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基地申報表
單位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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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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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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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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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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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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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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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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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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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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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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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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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訓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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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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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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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數(在杭參保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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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提供實訓崗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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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來錄用應屆畢業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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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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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員工在杭參保證明材料;
3.本企業大學生企業實訓管理辦法,內容要件包括企業規模、實訓崗位、帶教師資情況、實訓管理大綱、后勤保障等。
4.近三年來錄用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參保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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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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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承諾提供的大學生實訓基地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單位及負責人簽章(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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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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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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