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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18-10-24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艾力更·依明巴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防震減災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國是世界上地震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具有地震多、分布廣、強度大、災害重的特點。唐山、汶川等地發生的特大地震,給我們帶來了深刻的啟示和沉痛的教訓。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國家戰略安全的高度出發,針對防震減災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以防為主、防災抗災救災相結合,全面提升綜合防災能力,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實保障。長期以來,黨和國家為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做了大量工作。開展防震減災法執法檢查,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的實際行動和舉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于今年7月至9月開展了防震減災法執法檢查?,F在,我代表執法檢查組向常委會作報告。
一、執法檢查的工作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次防震減災法執法檢查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檢查組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精心組織,對照法律、查找差距,依法督促有關方面全面履行防震減災法定職責,切實做好新時期防震減災工作,為全面提升全社會防震減災綜合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為做好這次執法檢查工作,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和社會建設委員會組成調研組赴云南開展了前期調研。在此基礎上,常委會制訂了執法檢查方案,成立了執法檢查組。緊密結合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和當前防震減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了十項重點檢查內容。檢查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春賢、蔡達峰和我擔任組長,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學勇、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任副組長,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參加檢查,同時還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參加了赴地方的執法檢查。
7月17日,執法檢查組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栗戰書委員長的批示,對執法檢查工作作了具體部署。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5個部門負責同志在會上作了實施防震減災法的情況匯報。7月至9月,執法檢查組分為三個小組,分別由三位副委員長帶隊,赴吉林、江西、湖北、四川、甘肅、新疆等6省(區)開展執法檢查。此外,還委托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安徽、福建、河南、廣東、重慶、陜西等10個?。▍^、市)人大常委會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檢查。
檢查組深入基層,在?。▍^)、市(州)、縣召開了多場座談會和專題匯報會,并全面檢查法律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防震減災規劃、地震應急預案等文件的制定情況,實地檢查了安全示范社區、農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學校校安工程、地震災后重建社區和地震臺網中心、地震監測臺站、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地震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避難場所、防震減災教育基地等。執法檢查組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深入開展群眾訪談和問卷調查,以全面檢查各級政府落實防震減災法定責任,強化防震減災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完善地震監測預防救援體系,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能力的情況。各檢查小組分別形成了檢查報告,10個?。▍^、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檢查報告。在匯總各方面情況的基礎上,形成了執法檢查報告(稿)。9月25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總結執法檢查工作,聽取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對執法檢查報告(稿)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二、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的基本情況
檢查組認為,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防震減災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完善,對防震減災規劃、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監督管理等作了更全面的規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制定實施防震減災規劃,建立了防震減災四級規劃體系,為防震減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防震減災法對建立防震減災工作體制機制、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
防震減災法修訂后,積極推進防震減災的配套法規、部門規章和制度建設。國務院有關部門、?。▍^、市)人大、政府及地震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全面部署防震減災法宣傳貫徹實施工作,督促有關方面抓緊進行防震減災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收到了良好成效。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均完成了防震減災地方法規制定或修訂工作。濟南、合肥、唐山等設區的市也制定了防震減災條例。目前,我國現已有防震減災方面法律1部,行政法規5部,部門規章7部,省級地方性法規41部,省級地方政府規章46部,市級地方性法規10部和市級政府規章20部。
(二)法律宣傳普及活動廣泛開展
各地普遍開展形式多樣的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制定實施“六五”“七五”普法規劃,深入推進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以“5·12”防災減災日等重點時段為契機,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推進地震應急檢查及應急演練常態化,廣泛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與避險自救互救知識,不斷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印發《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要求中小學、幼兒園定期開展安全演練,提升學校應急疏散的組織和管理水平,強化師生安全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三)地震監測預報能力得到提升
一是優化監測臺網布局。目前已經建成了覆蓋中國大陸及周邊海域的地震觀測臺網,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地震監測能力達到2.5級,地震重點防御區和人口密集的城市達到1.5級。國內地震2分鐘左右完成自動速報,實時服務用戶上億人次。
二是強化震情監測管理。積極推動地震科技進步,實施國家地震科技創新工程。發射首顆地震電磁監測試驗衛星“張衡一號”,減災衛星、無人飛機、大數據和遙感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在川滇等地建設了地震科學實驗場,在新疆、甘肅等地建成主動源探測試驗場,開展地震短臨預測方法和觀測技術試驗與檢驗,取得多項創新性和實用性研究成果。
三是強化震情跟蹤研判。落實觀測異常核實制度,實施跨部門、多學科震情聯合會商,劃定年度全國地震危險區。十年來,有56次5級以上淺源地震發生在當年劃定的地震年度危險區內,云南景谷、新疆精河、云南墨江等地在地震發生前,地震部門及時向地方政府報送了震情會商研判意見,提前演練和準備,切實取得了減災效果。
四是建設地震預警系統。首都圈、福建沿海和川滇部分地區具備了地震預警和烈度速報信息快速發布能力。推進火山監測預警系統和南海海嘯預警中心建設。在20余條共計6642公里的高速鐵路布設了新一代地震監測預警系統。
(四)地震災害預防體系建設不斷加強
一是開展震災風險識別和評估,加強震災風險規避和管控。發布實施了第五代全國地震區劃圖,全面消除不設防地區。開展地質災害點、環境風險、病險水庫、公路安防、危險橋梁等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治理。推進城市活動斷層探察、震害預測等基礎性工作。目前完成82個城市的地震活動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131條地震活動斷層填圖、200多個城市地震小區劃,國土利用、城鄉規劃建設依據更加科學,為在城市建設中避讓地震地質不利地段打下了基礎。
二是推進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嚴格新建建筑抗震設防監管,將新建建筑抗震設防納入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依法提高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抗震設防要求,減隔震新技術、新型建筑材料逐步推廣應用,新建建筑抗震設防水平不斷提升。推進老舊建筑抗震排查和鑒定加固工作,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了摸底排查工作,把城市危房改造納入棚改政策范圍,逐步解決部分老舊房屋抗震隱患。
三是大力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將保障貧困戶住房安全作為當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務,統籌開展農房抗震改造,加強農房抗震宣傳與技術指導,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抗震設防常識。黨的十八大以來,累計安排補助資金1625億元,支持了1659萬戶貧困農戶改造危房。事實證明,改造后農房抗震性能顯著提升,新疆、四川等地農村抗震民居在多次強震中經受住了考驗。
四是基本完成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至2012年校安工程實施期間,全國共排查鑒定學校37.5萬所,單體建筑物217萬棟,校舍面積14.5億平方米,摸清了中小學校舍場址分布、建筑質量和安全狀況。加固校舍1.3億平方米,新建重建校舍2.2億平方米,對4000多所學校實施了遷移避險,基本消除了D級危房。全國中小學校校舍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得以基本實現。
(五)地震應急救援能力進一步提高
一是建立和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強化地震應急準備。目前全國各省、市、縣政府及各級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均編制了本地區、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達30余萬件。出臺應急避難場所相關國家標準,建成各類避難場所2.27萬余個,可容納1.6億人。推進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建成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2319個,在地震高發區確保震后12小時之內受災群眾能得到有效救助。
二是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各地基本建立起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軍地聯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地震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形成了以解放軍、武警和消防為突擊力量,以醫療救護、專業搜救和科研管理等機構人員為專業力量,以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和基層災害信息員為輔助力量的應急救援隊伍。建成20余萬人的專業地震救援隊伍。國家地震救援隊先后實施了21次國內外重大救援行動。
三是全力抗震救災。玉樹、蘆山、魯甸、九寨溝等重特大地震發生后,第一時間派出專業力量趕赴災區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及時研判余震趨勢,發布災區烈度分布圖。迅速搶修交通、電力、通訊、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及時排除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隱患。組織引導志愿者有序參與救災活動。
(六)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成效顯著
地震發生后,緊急調運物資,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撥付救災資金,開展災后保險理賠。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震后撥付生活補助資金38.4億元,緊急轉移安置351.1萬人次。
災區各級政府及時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和項目資金、技術支持,調查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地質災害,修訂發布災區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汶川地震恢復重建三年任務兩年完成,在借鑒汶川地震恢復重建經驗基礎上,玉樹、蘆山、魯甸等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取得重大進展,城鄉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三、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還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法律有些規定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地震形勢依然嚴峻,防震減災任務艱巨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大陸及周邊地區進入了相對的地震活躍期,地震的數量明顯增多,分布范圍明顯增大,我國的防震減災形勢非常嚴峻。特別是最近十年,是地震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最嚴重的十年。據統計,我國地震死亡人數占全部自然災害死亡人數的52%,為眾災之首。目前,我國東部地區近20年未發生6級以上地震,超出上世紀以來6級地震最長歷史平靜期,我國西部地區仍處于強烈地震活躍時段。不僅如此,我國大陸國土面積58%以上、近55%的人口處于7度以上地震高風險區,這樣的震災風險,遠高于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同嚴峻的地震形勢相比,我國在地震監測預報、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應急救援能力等方面都還存在明顯不足。
(二)城市老舊房屋、農村民居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占比依然較大
防震減災法第四十條明確對城鄉民居抗震設防提出了要求。檢查中發現,我國民居抗震設防能力不足的狀況仍沒有根本改變。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城市有許多老舊房屋還沒有抗震除險加固,抗震能力較弱;農村也有眾多農居還沒有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第五代全國地震區劃圖確定的強制性抗震設防要求在廣大農村地區貫徹還不到位。如:吉林松原是8度高烈度區,也是國務院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松原寧江區5.7級地震后,經住建、民政等部門鑒定,農村受損房屋6442戶,但從實際情況看,還有很多接近臨界水平的邊緣戶、房屋年久失修并有改造意愿的困難戶未能列入改造計劃,可能成為重大的風險隱患。目前在四川涼山等地的一些縣區,雖然處于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危險區,但仍有超過50%的農村房屋未經抗震改造,有的縣農村D級危房仍然達數萬套,極易造成“小震大災”的悲劇。各級政府引導支持政策沒有完全落實,扶持資助力度不大,缺乏抗震設計規范技術指導,加之農民受經濟條件制約不愿加大建房成本投入,對地震抱有僥幸心理,致使房屋普遍抗震性能偏低。
(三)地震觀測環境和監測設施保護力度不夠
防震減災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但檢查中發現,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受到不利影響乃至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如作為國家級中心臺的南昌地震臺,因周邊地鐵施工,為滿足地電場觀測最小安全距離的地磁規范要求需遷址重建,連續觀測記錄被迫中斷;四川松潘地震臺的水氡觀測點受道路施工影響,觀測井斷流,水氡觀測被迫終止。據統計,全國有1100余個測震臺站、800余個地球物理臺站,約有三分之一的地震臺站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約有五分之一的地震臺站受到嚴重干擾,108個地震臺站被迫搬遷,積累多年的寶貴觀測資料被迫中斷、廢棄,直接影響地震監測預測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一些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命線工程地震風險突出
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九條對已經建成的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檢查中了解到,有的交通、電力、通訊、供氣、供油等重大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建設時期比較早,設防水平低,有的橫跨地震斷層,未采取專門的抗斷和柔性措施,基本沒有地震預警服務和緊急關閉等措施。一旦發生強烈地震,還可能引發嚴重的次生災害,后果不堪設想。隨著國家綜合實力的不斷提升,需要盡快提高這些重大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的抗震能力,落實相關地震預警、緊急關閉等防范措施。
(五)科技對地震事業發展支撐有待強化
防震減災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對國家鼓勵、支持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作了規定。防震減災面對的是一系列世界性的科學技術難題。我國地震科技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進步,但地震科技基礎性工作相對薄弱,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還不相適應,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比如,地震觀測、探測和實驗能力不足,大震危險性評估和巨災風險評估等重大關鍵科技問題尚未解決;中國大陸有400多條可能發生強震的活動斷裂,目前僅對十幾條大型斷裂開展了大比例尺填圖和綜合研究;地震科技創新型人才、學術領軍人才和優秀技術人才不足,人才培養、交流和使用機制有待完善等。需要盡快改變這種現狀,增強地震科技創新能力,提高防震減災工作的科技含量。
(六)防震減災法的宣傳普及不夠深入
防震減災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政府及有關組織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的義務和責任。但檢查中發現,社會公眾防震減災意識與高震災風險的國情要求相比還不相適應。還缺乏更為切實、有效的宣傳手段,利用新媒體等手段進行宣傳的力度還不夠,有些宣傳還停留在營造氛圍的層面上,宣傳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有待加強。新聞媒體在主動宣傳防震減災法和防震減災知識方面還不夠。社會公眾對防震減災法律和知識的知曉率不高,預防為主和主動減災的社會氛圍還沒有完全形成。比如,檢查組在一些省的隨機調查問卷顯示,有的地區超過半數的答卷民眾不能掌握基本的地震避險知識。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有些地方政府還沒有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未能處理好防震減災工作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對防震減災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認識不足,對法律規定的一些重要責任落實不到位。二是有些干部“重救災輕預防、重應急輕常態”的思想還依然存在。認為“防災做得好,不如救災表現好”。由于“防”的工作見效慢、周期長,常常被忽視或擺在次要位置。三是一些部門和地方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理念還有待轉變。國務院在推進“放管服”改革中,明確將地震安全性評價由行政審批改為強制安全性評估,并明確了建設者、評估者、監管者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與權限。國務院還在2017年修訂了《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在檢查中發現,有的地方工作人員存在著“不審批就相當于不須管理”的思想,導致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陷入停頓或呈現“空白”狀態。四是相關法律制度和體制機制不夠完善。地震監測預警、減震隔震等新技術近年來在實踐中得到推廣應用,但尚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予以規范;在抗震救災中,如何組織社會力量發揮作用,相應機制有待建立健全等。
四、對進一步深入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的建議
針對這次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對進一步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提出以下建議:
(一)深入開展普法和科普宣傳,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
全面實施防震減災素質提升工程,以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和社會參與度為目標,推進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推進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法治教育全覆蓋。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科普宣傳作品創作和載體建設,扎實做好重點人群特別是青少年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地震遺址遺跡的警示教育作用,建設和利用好各類科普場館及防震減災示范點,開展示范創建,以點帶面。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防震減災示范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增強學校、醫院、社區等人員密集場所人員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與防震減災業務的融合應用,不斷提升社會公眾防震減災意識和能力。
(二)加強防震減災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運用
加大國家對地震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快實施地震科技創新工程,加強地震科學基礎研究、地震行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究,著力解決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科技問題。全面探察地震活動斷層,建設地震科學實驗場,搭建海洋地震觀測平臺。動員全社會科技力量,推動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的合作攻關,加強應用研究,強化前瞻性研究,爭取實現引領型、原創型成果重大突破。
加強大陸地震構造、地震成因和成災機理的研究,為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防御提供理論基礎;發展地震監測預測預警技術,建設標準化、集約化的地震監測預測預警業務平臺,為有效減輕地震災害提供支撐。
推進新型建筑材料與減隔震技術研發和應用,攻克關鍵材料、關鍵節點抗震等核心技術。推廣抗震房屋的建筑設計規范,在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中廣泛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確保建設工程的抗震安全。研究成果盡快應用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參數確定、地基抗震處理、地質災害防治和活斷層合理避讓,為重大工程建設、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城鎮和農居建設提供科學依據。
(三)加大對城市老舊房屋、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工作的支持
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防震能力還存在比較明顯的差距,特別是一些貧困地區民居還存在不少隱患。有些地震高風險地區受地方政府財力支持不足等影響,尚未有能力開展抗震排查工作,對不符合抗震設防標準的建筑底數不清。農村地區自建住房抗震設防標準較低,存在較大地震安全風險。數據表明,歷次破壞性地震災害損失中農村民居占比較高。建議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多震地區的城市老舊房屋、農村民居抗震改造的扶持力度,提升抗震能力,全面改變“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局面。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城市老舊房屋抗震加固情況的摸底排查和監督檢查,對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給予資金支持和技術指導。為解決財政支持資金不足的問題,可以采取多種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結合富民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工程、精準扶貧工程等,一并解決城鎮老舊房屋和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問題。
(四)加大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力度
無干擾的地震觀測環境和優良的監測設施是獲取高質量觀測數據的基礎。各級政府要重視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防震減災關系、觀測環境保護和開發建設的關系。盡快將地震臺站建設、觀測環境保護納入土地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避免對地震監測環境造成干擾,同時做好觀測站點標識和環境、設施保護的警示標志。多部門聯合依法打擊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危害地震觀測環境等違法行為,確保地震臺網、觀測設施等安全有效運行。引導、支持社會公眾主動參與地震監測設施保護。
(五)加強統籌協調,推進綜合減災能力建設
各級政府要加強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做到信息平臺互通,推進地震、地質等自然災害風險隱患、預警、災情以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要完善部門間聯動機制,地震、氣象、水利、交通、建設等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切實增強資源統籌能力、快速反應能力和緊急處置能力。災情發生后,能夠第一時間啟動災情研判會商、人員調度、物資調配等應急措施。要統籌應急能力建設,各地應當優化轄區內救災物資儲備布局,推進不同災患的應急物資、應急設施、應急通信、應急交通等一體化建設,做到“各災通用”“一備多用”。
(六)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體系和體制機制建設
適時修訂防震減災法。防震減災法修訂實施十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各方面情況變化顯著,防震減災法律制度也應當與時俱進。一是習近平總書記對防災減災救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其精髓要義應當寫進防震減災法,作為防震減災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指導。二是防震減災實踐更加豐富,在地震預警、風險防范、活動斷層探測與避讓、應急管理、社會參與等方面積累了很多新成果新經驗,需要總結提煉,上升為法律制度。三是針對新一輪的機構改革、職能轉變以及“放管服”舉措調整,就防震減災法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理順部門管理體制。
進一步推動防震減災法配套制度的完善。“放管服”改革后,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監管和重大建設工程實施地震強制安全性評估提出了新的要求。構建完善的地震區劃、強制評估和區域評價的抗震設防要求制度體系是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體系的內在要求。建議國務院進一步加大對相關部門的督導力度,以盡快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對社會力量參與防震減災規范引導,進一步出臺地震災害保險相關制度,明確職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改變對財政的過度依賴,推動多層次風險分擔,促進減災能力建設?!笆濉逼陂g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將建成投用,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等與人民群眾安全和社會穩定息息相關的具體工作,亟需予以規范。
(七)保持常備不懈,提升“防大震救大災”的應急救援能力
強化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寧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防震減災各責任主體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完善各級防震減災規劃實施機制,全面提升全社會防震減災綜合能力。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的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省級政府制定的地震應急預案,做到預案切實能用、管用;進一步提升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能力,加強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地震臨時安置、災后重建、理賠償付等一系列事關災區社會穩定,縮短災區恢復正常生產、生活所需時間的政策性舉措和工作規范。
防震減災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都離不開堅強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我們要以這次執法檢查為契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抓好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大力推進新時代防震減災現代化建設,全面提升綜合減災能力,切實減輕地震災害風險,為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以上報告,請審議。

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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