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能否直接給工傷職工?
答:《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其中用人單位先行墊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還用人單位。
綜上,以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都是打到用人單位的賬戶,由用人單位轉交給受傷職工及近親屬本人,有的用人單位會截取部分待遇,侵害受傷職工及近親屬的合法權益。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明確了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