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勞務派遣公司介紹工人,勞務派遣公司按2元/小時/人的標準支付我介紹提成,現在勞務派遣公司不愿支付介紹提成,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問:我幫勞務派遣公司介紹工人,勞務派遣公司按2元/小時/人的標準支付我介紹提成,現在勞務派遣公司不愿支付介紹提成,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九條 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誠實信用、公平、公開的原則。
用人單位通過職業中介機構招用人員,應當如實向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職業中介活動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國家對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和向勞動者提供境外就業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個人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