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區(局、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理預案》的通知 杭西管辦〔2018〕148號
關于印發《區(局、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理預案》的通知
杭西管辦〔2018〕148號
區(局、委)各單(部門)、西湖街道:
現將《區(局、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理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辦公室
杭州市京杭運河(杭州段)綜合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9月18日
區(局、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理預案
為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函〔2018〕9號)要求,結合區(局、委)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局、委)行政區域內人為、過失造成的和自然原因造成的下列一般、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1、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較大事故;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二、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區(局、委)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實施統一組織指揮。指揮部設在綜治辦。
l、總指揮:由區(局、委)主任(局長)擔任。職責:及時聽取事故報告,立即召集總指揮部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及時向上級報告,負責整個事故的救援和處置工作。
2、副總指揮:由區(局、委)分管副主任(副局長)擔任。職責:在總指揮的統一部署下,負責指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事故現場救援、調查處理及事故善后處理等工作。
3、指揮部成員:由區(局、委)辦公室、綜治辦、規建局、風景局、文化局、社發局、衛生分局、綠化處、文物處、旅游商貿局、市場監管分局、景區公安分局、景區消防大隊、景區交警大隊等部門組成。職責:
辦公室負責協調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置中的相關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事故情況;
綜治辦負責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參與市政府聯合調查組對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規建局負責建筑工地和建筑質量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
風景局負責指揮協調屬地管理單位做好西湖水上、相關景區公園、景點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
文化局協助市文廣新局做好文化娛樂場所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協調、勾通及信息發布工作。
社發局負責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
衛生分局負責與相關醫院的聯系,并協調做好事故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綠化處負責園林綠化領域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文物處負責文保單位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旅游商貿局負責賓館、飯店、農貿市場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協助做好相關旅游景點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
市場監管分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景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安全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參與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景區消防大隊負責特殊事故的現場、火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景區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交通指揮、車輛疏散,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現場處置和相關工作協調需要其他有關部門參與的由總指揮決定。
三、報告程序及要求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向區(局、委)總值班室和綜治辦報告;區(局、委)總值班室和綜治辦立即報告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并在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與第一次上報的人數發生變化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應當及時補報。
4、報告內容: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家庭地址、電話;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的情況以及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四、事故現場保護
1、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護事故現場的同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3、區(局、委)行業管理部門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
4、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置
(一)職責分工
1、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安全事故,由總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型,確定相關部門負責指揮現場處置工作。
2、負責指揮現場處置工作的成員,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及時聽取和了解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調查,對事故做出準確判斷,研究搶救方案,布置任務,指揮各方面力量采取相應措施投入搶救。
3、行業管理部門全面負責事故現場搶救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齊心協力,聽從現場指揮的統一安排。
4、現場搶救原則上以事故發生單位自救為主,需要外界人力、設備支援,或需要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協助時,及時報告總指揮部,由總指揮統一調度。
(二)救援和處置要求
1、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要想方設法、盡最大可能立即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救治。同時,要積極采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應立即派出警力趕赴現場,負責做好現場保護、維護秩序和相關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協助當地組織疏散居民群眾,積極保護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3、事發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涉嫌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4、有關單位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走訪、慰問、安撫和思想穩定工作,積極防范因事故引發群體性事件,并認真處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確保社會穩定。
六、事故的調查處理
1、調查組的組成:由事故救援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的情況成立有關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2、調查組的職責:(1)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3)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6)為市聯合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調查情況。
3、事故的處理:根據市政府聯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和市政府的批復,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權限和程序,監督對發生責任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事故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防范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件
一、區(局、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二、區(局、委)機關及成員單位應急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