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細則 | |||||
特別說明:考核打分除允許階梯打分外,余者皆為完全實現者得分,否則零分。 | |||||
序號 | 類別 | 年度考核項目 | 評分項目 | 評分說明 | 分值 |
1 | 加強組織領導 | 1.落實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縣級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體制 |
1.落實由政府負責人擔任召集人的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會商,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1分 2.制定本地區治欠保支年度工作計劃。1分 |
2項年度工作計劃具體形式不限,其中工作任務應當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時限。 | 2 |
2.省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治欠保支工作進行考核 |
1.制定對下級政府的年度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1分 2.按規定通報考核結果,采取措施督促整改。1分 |
1項中考核指標應明確屬地和部門責任。 | 2 | ||
3.省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治欠保支工作實施督查 |
1.建立并落實省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1分 2.省本級政府(含所屬有關部門)督辦或直接查處上級交辦案件。1分 |
1項中的定期督查制度主要考核制度化的定期督查工作安排,督查制度的文件載體形式不限; 2項重點考核按時提交書面情況報告、查清事實、依法妥善處理等情況;無上級交辦案件情況的,可直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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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級政府建立并落實治欠保支工作問責制度 | 1.建立并落實治欠保支工作問責制度。2分 |
1項可單獨制定問責制度辦法,也可與其他工作的問責制度合并設立,形式不限,應有具體適用標準; 1項中問責對象指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對因拖欠工程款引發欠薪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負責人;1項在自評后經核查,每發現1起應問責未問責的扣0.5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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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源頭治理 | 5.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
1.工程建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3分 2.省級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建設單位對工程款支付實行擔保制度等具體實施辦法;1分 3.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2分 4.主管部門落實不得批準長期拖延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新項目開工建設的規定。2分 |
1項在自評后經核查,發現有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每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止; 2項主要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具體實施辦法可單獨制定,也可與其他工程擔保制度合并設立,形式不限; 3項、4項在自評后經核查,發現未按規定落實的,每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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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進解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欠薪 |
1.審批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嚴格審查資金籌措方案,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可研報告;2分 2.加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從源頭上預防因拖欠工程款導致的欠薪;2分 3.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嚴禁施工企業帶資承包;2分 4.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欠款、欠薪情況臺賬,并動態更新。2分 |
2項、3項在自評后經核查,發現未按規定落實的,每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止; 4項中臺賬可單獨設立,也可與其他領域欠薪臺賬合并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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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 7.健全欠薪預警機制 |
1.省內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兩網化)管理實現全覆蓋;1分 2.建立并完善欠薪預警系統,根據市場監管、稅務、銀行、水電供應等部門和單位提供的監管信息和企業經營相關指標變化,定期研判,及時預警并做好防范;1分 3.對在建工程項目開展日常巡視檢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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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 |
1.9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實現按月足額支付工資;2分 2.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全部實現按月足額支付工資。2分 |
1項達到80%不足90%的評1.5分,達到70%不足80%的評1分,其他不得分; 2項達到90%不足100%的評1.5分,達到80%不足90%的評1分,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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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 9.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實名制管理 |
1.在建工程項目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5%以上,其他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95%以上;1分 2.在建工程項目推行實名制管理,各地區制定推行實名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0.5分 3.建立本地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1分 4.實現本地區省市縣各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的互聯共享;1分 5.實現與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平臺的數據共享;3分 6.實名制管理制度覆蓋7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1分 7.對年度內未落實實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項目制定計劃,明確落實的時間表和路線圖。0.5分 |
勞動合同應當由勞動關系雙方簽署、用人單位蓋章后各自留存; 2項、6項、7項由各地區自評填報得分,最終得分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商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核定; 3項、4項、5項指房屋市政類在建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由各地區自評填報得分,最終得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各地平臺對接情況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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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并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
1.制定適用于全省在建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1分 2.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分 3.在建工程項目中由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1分 |
1項中的管理制度可全省統一制定,也可按行業領域分別制定,制度應當具有可執行性,僅作原則性要求不得分; 2項達到70%不足80%評1分,其他不得分; 3項達到70%不足80%評0.5分,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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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 |
1.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1分 2.在建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制度執行情況。2分 |
1項可單獨制定繳存辦法,也可與其他制度合并設立,形式不限,應有具體適用標準; 如發生涉及工資保證金的違紀違法行為,扣除該考核項目分值(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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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實清償欠薪責任 | 1.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因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償責任。2分 | 1項在自評后經核查,發現未落實相關規定的,每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為止。 | 2 | ||
13.落實施工現場維權公示牌制度 | 1.施工現場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制度覆蓋所有在建工程項目。1分 | 1 | |||
4 | 工資支付誠信體系 | 14.加強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落實失信聯合懲戒 |
1.按規定組織開展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工作;1分 2.按規定組織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A、B、C三級評價工作;1分 3.制定“黑名單”實施辦法等制度文件;1分 4.按規定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認定、推送等工作;1分 5.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向部本級報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1分 6.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向部本級報送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案件;1分 7.建立并落實欠薪聯合懲戒機制;1分 8.按規定向各信用信息平臺推送欠薪信息,實現信用信息互認共享;1分 9.工程建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將本行業發生的欠薪情況納入相應誠信信息平臺。1分 |
在自評后經核查,每發現1起應納入“黑名單”而未納入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 9 |
5 | 依法處置欠薪案件 | 15.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欠薪行為 |
1.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落實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1分 2.落實“雙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執法檢查機制;1分 3.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多部門聯合專項執法檢查;2分 4.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出臺本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取證指引,建立并落實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分級督辦制度;2分 5.落實欠薪案件快裁快審機制;1分 6.落實對被欠薪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1分 7.工程建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辦本領域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2分 |
1項考核要點:舉報投訴案件省內聯動處理,省內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管理信息系統,欠薪違法案件及時錄入信息系統,實現“一點舉報投訴、全網聯動處理”; 2項考核要點:省級建立“雙隨機”抽查“兩庫一單”;日常巡視檢查落實“雙隨機”抽查; 5項指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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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處置欠薪案件 | 16.執法成效 |
1.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按期結案率達96%以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督辦案件結案率達95%以上;2分 2.被欠薪農民工比重;5分 3.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導致的欠薪問題,在2018年底前全部清償。5分 |
1項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督辦案件結案率各1分; 2項中的被欠薪農民工數是指經考核地區查實的欠薪案件中涉及的農民工人數,考核地區不填報該項自評分,只上報被欠薪農民工數。2項按排名記分(比重由低到高,前5名計5分,6-15名計4分,16至25名計3分,26名之后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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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欠薪突發事件 應急處置 |
1.因欠薪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每發生1起扣1分;5分 2.因欠薪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發生1起扣5分;5分 3.依法打擊以非法手段討薪或以討薪為名討要工程款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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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 18.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的意見》 |
1.規范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性質;1分 2.省、市、縣(區)三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使用規范的機構名稱;1分 3.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承擔人社部門綜合執法職能;1分 4.加強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情況;1分 5.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專項經費用于法律法規宣傳、執法裝備購置及維護、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的情況;1分 6.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用車配備情況;1分 7.工作服裝配置情況;1分 8.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規范化建設。1分 |
1項中本地區(指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存在自收自支事業性質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不得分; 4項中采取合理配備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政府購買服務充實執法輔助性崗位等方式,本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得到加強的得1分; 5項中本地區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沒有專項執法經費的扣1分,有專項執法經費但不能用于法律法規宣傳、執法裝備購置及維護、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的扣1分; 6項中根據提供的本地區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用車配備統計表,存在無執法用車且無保障措施的扣1分; 8項主要檢查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建立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執法案卷管理是否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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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評分項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數; 2.在建工程項目指在行業主管部門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項目,涵蓋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所有領域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是指全部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未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財政性資金占項目總投資額的比例超過50%,或投資占比不超過50%,但建設單位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企業的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其他政府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工程建設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