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等11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2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12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等11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徐立毅
2018年9月18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等11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杭州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等11件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杭州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1991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5件政府規章修改60件政府規章個別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等18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根據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三次修改)。
二、《杭州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規定》(1996年12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發布,根據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三、《杭州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規定》(1996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發布,根據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四、《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998年4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1號發布,根據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等18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五、《杭州市外地駐杭州辦事機構管理辦法》(1998年5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發布,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六、《杭州市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辦法》(1998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發布,根據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七、《杭州市貨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1999年11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號發布,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根據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三次修改)。
八、《杭州市國有資產流失查處辦法》(1999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發布)。
九、《杭州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辦法》(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號發布,根據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內河航道管理辦法〉等18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十、《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2000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發布,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5年11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8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等1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十一、《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2002年6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2號發布,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