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標準的通知 浙高法〔2013〕93號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標準的通知
浙高法〔2013〕93號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授權,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現將我省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確定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八萬元以上的。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7日